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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
丽君街道办事处为秀峰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秀峰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对街辖内地区性、社会性和群众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以居民工作为基础,以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为重点,组织协调落实街辖内社会管理工作,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落实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通过法定委托或授权,负责丽君街道辖区内行政执法及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丽君街道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
1.贯彻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订丽君街道辖区城市管理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丽君街道辖区内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组织单位、社区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
3.通过法定委托或授权,负责丽君街道辖区城市管理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
4.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和违规查处工作。
5.协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止施工扬尘、扰民、干扰合法施工的行为,配合建设施工单位维护施工秩序。
6.协同市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丽君街道辖区内的脏、乱、差进行全面整治。
7.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辖区内社会管理工作
1.组织丽君街道辖区单位、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
2.负责丽君街道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信访及维护稳定工作,开展法制教育,推进依法治街。
3.会同有关部门对居住在辖区内的外来人员进行综合管理。
4.开展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及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卫生保健、殡葬改革管理、统计、人民调解等工作。
5.负责丽君街道辖区内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做好城市低保、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农民等社会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变业和再就业服务工作。
6.做好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等工作。
7.做好丽君街道辖区内防汛、防火、防震、抢险、防灾和安全生产工作。
8.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丽君街道辖区内社区建设工作
1.切实加强丽君街道辖区内社区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动员社区单位和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3.兴办发展社区服务及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4.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5.组织开展丽君街道辖区内群众文化、体育、环境整治等活动和教育、人口和卫计、科普等工作;对辖区内群众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
6.负责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五)、负责丽君街道辖区内经济发展工作
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做好经济发展工作的同时,积极为区域经济发展及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和社会环境,制定发展规划,健全市场体系地,加强产业引导,培育经济组织,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二、单位构成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街道办事处,设27个内设机构:党政办、街政办、财务室、统计办、司法所、共青团、工会、妇联、武装、文明办、统战办、综治办、维稳办、市容办、卫计办、民政办、安监办、漓管所;政务服务大厅等工作机构以及8个社区工作站。
二层机构1个(事业性质单位),即: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7人,参公事业编制2人;二层事业单位编制3人;社区工作者80人(在职70人,退休10人)。共92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851.52万元,同比增加53.68万元,增幅6.73%。其中:公共预算拨款851.52万元,同比增加53.68万元,增幅6.73%。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85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8.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68%,同比增加112.75万元,增幅22.28%,主要是社区工作者人员人数增加,以及在编人员和社区工作者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提高所致;项目支出23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32%,同比减少59.07万元,减幅20.25%,主要是减少了占道经营管理经费、街道综合工作经费、市容长效管理工作经费。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5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8.92万元, 项目支出232.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主要用于街道社区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人员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上级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87万元,同比减少58.94万元,减幅23.31%。主要压缩了各项工作的支出。主要是减少了占道经营管理经费。
培训支出业务6.43万元,与上年持平。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街道各部门培训业务开支。
机关事业单位医疗16.28万元,基本与上年基本持平。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14.13万元,基本与上年基本持平。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6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4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361.3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社区各项项目支出。
计划生育机构及公益性岗位补贴共计60.89万元,主要用于卫计工作经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8.71万元,同比减少3.31万元,减幅15%。主要用于社保所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办公费开支。
三、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1.2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减少了45.45%。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节约,目前我局减少了绝大部分公务接待开支。经费用途:主要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0.92万元,其中办公费244.82万元、差旅费7.71万元、会议费0.69万元、培训费7.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62万元、邮电费1.22万元、工会经费1.76万元。
五、2019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办事处暂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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