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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

2019-02-19 14:25     来源:秀峰区财政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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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政府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办理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电,负责区人民政府电文收发运转工作,包括收文、呈阅、转办、交办、督办等各项工作。

 2.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负责起草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上报的综合性材料。

 4.负责政府公文核稿、印制、管理工作。

 5.负责对应区长、副区长的秘书工作及政务活动安排,处理督办区领导签批的文电、信函、指示。

 6.负责区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记录和会议纪要等工作;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7.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8.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区人民政府领导决策服务。

 9.负责应急办日常工作,履行全区突发性公共事件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等职责。

 10.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11.负责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反映的重要问题。

 12.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运行更新维护工作。

 13.依法公开政府政务信息。

 14.做好有关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区人民政府领导服务。

 15.负责协调组织区政府的各种工作督查、办理落实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开展民情调查和督查调研。    (1)决策督查。督促检查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对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大决定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2)民情调查。围绕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民情调查活动,并对所发现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3)专项查办。一是对区政府督查室交办的查办件以及区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批示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查处意见;二是政府授权对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区长办公会议、政府全体会议决定事项和重要现场办公会议、专业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三是政府授权对重要文件、规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4)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交办和督办工作。

16.完成区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个挂牌机构: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36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22,工勤编制在职人员5人,另借调9人。区聘人员13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5574.59万元,同比增加1558.65万元,增长38.81%。其中:基本支出1601.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73%同比增加277.65万元,增长20.97%;项目支出3973.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27%同比增加1281万元,47.58%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5344.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87%同比增加1538.93万元,增长40.44%,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298.20万元,同比增加23.06万元,增长8.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区政府工作的统筹安排,调整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室为保证日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定额公用经费及区机关保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912.04万元,同比增加1249万元,增长46.9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补贴食堂伙食经费、后勤杂项经费以及核算中心办公经费和桃花湾管委会经费等。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区机关和政府办公室为维持日常运转完成各项政府办公室工作任务的支出,政府办公室专项办公费、政府全会及常务会议专项经费、政务公开、公文处理、应急管理部门核算、招商引资、区机关网络建设维护、水电费、后勤管理以及服务政府各职能部门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134.03万元,同比增加280.88万元,增长32.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调增基本支出预算934.0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0万元。主要用于区党校及办公等业务用房建设及装修费用结算支出及根据国家规定的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区机关聘用人员(含组织员、村干部)的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等经费支出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5.9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72%同比增加2.34万元,增长2.50%,具体如下:

计划生育机构50.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

行政单位医疗30.5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14.9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

住房保障支出39.4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71%同比增加2.05万元,增长5.48%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39.45万元,同比增加2.05万元,增加5.48%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统一规定,为区政府办公室在职在编人员及区机关、离退休人员、聘任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类科目1357.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35%,同比减少1034.78万元,下降43.2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238.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9%,同比减少1251.61万元,下降83.9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科目5.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9%,同比增加2万元,增长66.67%;基本建设支出类科目1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9%,同比减少30.00万元,下降23.08%

3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1601.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73%同比增加277.65万元,增长20.9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类1357.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35%,同比增加265.22万元,增长24.28%;商品服务支出预算238.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9%同比增加10.43万元,增长4.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9%同比增加2万元,增长66.67%

(2)项目支出3973.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27%同比增加1281万元,增长47.5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类16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70%;商品服务支出预算2273.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78%同比增加1011万元,增长80.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类科目1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9%,同比减少30.00万元,下降23.08%

三、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9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随同自治区、市代表团出国(境)团考察学习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19.78万,同比减少9万元,下降31.27%坚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原则,费用主要用于区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150万元,与上一年持平。全部为保留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区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执行公务活动,以及开展各种工作督查、办理落实区四家班子主要领导批示、开展组织党务、统战民宗、工青团妇、人大调研、政治协商、民情调查和督查调研、农林水利、民政救灾、食药监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检查、司法监察、财政审计、城建监管、综合执法等工作所发生的保留使用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车船税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99万元,比2018年增加10.43万元,增长4.56%。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因为差旅费及交通费用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9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公务用车4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