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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秀峰区人社局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
2、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推荐审核工作;指导各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
4、负责管理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工作。
5、综合管理、经办城区社会保险工作。贯彻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对城区社保基金实行管理。
6、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7、负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的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晋升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到龄工作人员退休的审核、审批工作。
8、督促区机关目标岗位责任制的开展和落实工作。
9、综合管理人才、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认真做好人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事业单位的职工档案;抓好人才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转移就业工作。
10、指导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1、负责对各街道办、区直各部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政务信息、统计工作。
12、负责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人员平行与顺向流动、职位调整的审批;在上级人事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负责计划内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
13、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14、依法行使县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能,负责辖区内涉及劳动就业与培训、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障等工作。
15、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6、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区人社局行政单位1个,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2个(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区就业服务中心),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1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区人社局行政编制数2个,行政在职在编2人,借调入4人,区聘4人,共计10人。
2、区就业服务中心编制数7个,在职在编7人,借调出5人,区聘2人,共计4人;退休11人。
3、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编制数9个,在职在编9人,区聘3人,共计12人;退休3人。
4、区劳动监察大队编制数4个,在职在编4人,借调出3人,区聘1人,共计2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1620.7万元,同比减少638.42万元,减少28.26%,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620.7万元,同比减少638.42万元,减少28.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因工作调整减少相关费用。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预算支出1620.7万元,同比减少638.42万元,减少28.26%。减少主要原因是2019年因工作调整减少相关费用。
其中:基本支出382.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58%,同比增加155.88万元;项目支出1238.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42%,同比减少794.3万元。
1、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类科目24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149.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2.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44%。
2、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204.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6%,同比增加93.52万元,增长84.43%。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20.44万元,同比减少10.79万元,下降34.5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因工作调整减少相关费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3.79万元,同比增加104.31万元,增长134.24%,增长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科目进行调整。
(2)教育支出类科目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6%,同比持平。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公务员培训和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劳动保障、监察等业务培训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1361.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03%,同比减少634.56万元,减少31.78%。具体如下:
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9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54.7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0.27万元。同比增加43.62万元,增长17.35%。主要用于为完成劳动保障工作、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城乡居保业务和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②2019年新增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05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91万元,项目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及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③财政对城乡居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4.05,同比增加3.37万元,增长31.5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政策调整上级财政对城乡居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和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28.73(125.5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77%,同比减少96.84万元,减少77.12%。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8.7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政策科目进行调整。
(5)保障支出类科目24.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53%,同比增加4.92万元,增长24.75%。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招录人员及工资调标。根据统一的规定,为在职在编人员、聘用人员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3、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82.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58%,同比增加155.88万元,增长68.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33.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43%;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8.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238.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42%,同比减少794.3万元,减少39.0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因工作调整减少相关预算。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3.7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下降21.2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中央八项规定节约开支。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19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81万元,其中办公费2.97万元、印刷费0.26万元、差旅费11.87万元、维修(护)费0.51万元、会议费0.89万元、培训费0.91万元、工会经费3.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7万元。
四、2019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国有资产占用预算。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秀峰区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_[107]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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