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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老干部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老干部局是区委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两项待遇落实,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等,具体是: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区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办法和规定;
2、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做好全区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
4、和与老干部工作有关的部门搞好沟通和协调,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5、组织老干部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各项文化娱乐活动,组织引导老干部多渠道、多形式的发挥作用;
6、组织好春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期间走访慰问老干部活动,负责离休干部的生日慰问、老干部生病慰问以及特殊困难家访等活动;
7、指导去世老干部的善后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丧葬事宜;
8、做好易地安置老干部的安置、管理、服务以及原单位的联系工作;
9、开展老干部工作理论研讨、调查研究宣传表彰、培训教育、信息信访等工作;
10、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情况
老干部局是区委的职能机构,机构设置行政单位1个,即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老干部局(在组织部挂牌),桂林市秀峰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老干部局。
秀峰区老干部局行政编制人员1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171.37万元,同比减少29.48万元,减幅14.67%。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71.37万元,同比减少29.48万元,减幅14.67%;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17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9%,同比减少11.03万元,减幅41.97%,主要是工资福利减少了;项目支出156.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11%,同比减少18.44万元,减幅10.56%,主要是因为离退休人员减少。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5万元, 项目支出156.1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0.76万元,同比减少6.7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才能干部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2.92万元,同比减少8.6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老干部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培训支出业务1万元,与上年持平。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老干部培训业务开支。
行政单位医疗92.05万元,同比减少10.2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32万元,同比减少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万元,同比减少1.6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81万元,同比减少0.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三、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为0万元,同比减少1.8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9年预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8万元,其中办公费0.12万元、印刷费0.2万元、邮电费0.21万元,差旅费0.48万元、维修(护)费0.09万元、会议费0.05万元、培训费0.05万元、工会经费0.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9万元。
五、2019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暂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秀峰区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_[120]桂林市秀峰区老干部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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