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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19-02-18 15:09     来源:秀峰区财政局     作者:秀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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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人大常委会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 

2、依法任免国家公职人员; 

3、做好人民代表工作,履行人大常委会职责,为人民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秀峰区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2个:人大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秀峰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设置4个: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与民族工作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三)人员构成情况 

    全机关在职在编人员18名,区聘用人员1名。其中,秀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副处级干部2人;人大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1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2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3人、教科文卫与民族工作委员会2人、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1人、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2人。 

另有非驻会常委会委员13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472.94 万元,同比增长68.94万元,增幅14.57%。其中:公共预算拨款472.94万元,同比增长68.94万元,增幅14.57%;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47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3.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94%,同比增加38.94万元,增幅8.23%。主要是基本工资项目增加了10.7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目增加了4.37万元;津贴补贴项目增加了6.87万元;住房公积金项目增加了2.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增加了7.33万元等。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3.35万元,项目支出99.5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236.31 万元,同比增加了26.66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人大常委会机关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8.39 万元,比上年增加3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正常履职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因为2018年新建和完善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和代表之家。 

培训支出业务0.88万元,同比减少3.4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人员、人大代表培训业务开支。 

行政单位医疗24.84万元,同比增加2.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31.82万元,同比增加2.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71万元,同比增加4.3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48 万元,同比增长1.7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三、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13.94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费用途:主要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76万元,其中办公费2.28万元、印刷费2.45万元、邮电费5.31万元、差旅费9.38万元、维修(护)费0.6万元、会议费0.97万元、培训费0.88万元、工会经费4.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7万元。 

五、2019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桂林市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_.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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