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

桂林市秀峰区城管局2020年部门预算

2020-06-17 15:58     来源:秀峰区城管局     作者:秀峰区城管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城管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公用事业、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年度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管理。 

4、对区级管护范围内已建成的环卫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5、负责对辖区市容市貌规范管理;负责对辖区户外灯箱和临时性商业经营点(场)进行规范管理;负责辖区非机动车占道(人行道)停车设置规范管理。 

6、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负责辖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公厕实施监督管理。 

7、参与审核市容环卫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的设计和技术方案。 

8、负责本行业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数字化信息管理。 

9、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并协调指导全区性的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

(1)在辖区内行使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行使渣土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2)在辖区内(除市级管护的道路外)行使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燃气、供水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在辖区内(除市级管护的道路外)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在辖区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挤街占道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5)在辖区内行使公安交通、环境噪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占用道路影响通行的行政处罚权。

(6)在辖区行使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0、依据全市城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制定本区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负责对辖区城市管理系统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评;组织、协调区内各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 

11、负责辖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1)负责所辖风景区范围内生态环境和游览秩序的执法管理。负责本级网格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考评、问责等工作;宣传风景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监管、查处、治理本级网格内破坏生态环境和游览秩序的“四乱”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本级网格综合执法工作;对三级网格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考评、问责;宣传风景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负责巡查发现、协调督办、依法处置二级网格内破坏生态环境和游览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三级网格无法处置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2、负责辖区燃气公共事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燃气公共事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全区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的储配、销售、经营进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

13、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根据《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两个文件的通知》(秀发[2014]25号)、《桂林市秀峰区机构改革方案》(办发〔201916号)和《桂林市秀峰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秀发〔201915号)精神,设立秀峰区城市管理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秀峰区市容管理局。

2、下属单位2个(包括参公及事业性质单位),分别是:桂林市秀峰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桂林市秀峰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有下属参公单位1个,为秀峰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下属事业单位1个,为秀峰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全局(含下属单位)在职在编人员61名,聘用人员290名。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其中:公共预算拨款6116.20万元,同比2019年增加1031.8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2019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6116.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4.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06%,同比增加535.32万元;项目支出3421.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94%,同比2019年增加151.72万元,主要是用于环卫市场化工作经费、环卫工人双休日节假日加班补助、在编人员工资、聘用人员工资、环境综合整治、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运营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16.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4.71万元, 项目支出3421.4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30.02万元,同比增加11.4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城管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16.58万元,同比增加47.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城管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城管执法2075.93万元,同比增加372.16万元。项目主要是用于在编及聘用人员工资福利,食堂运营,日常办公、维修护费用,执法车辆及查处违法建设开支。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2.82万元,同比减少0.6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76.51万元,同比增加3.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96万元,同比减少18.8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8.98万元,同比减少1.8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科目3197.40万元,同比2019年增长572.8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环卫市场化工作经费、环卫工人双休日节假日加班补助、在编人员工资、聘用人员工资、市容长效管理费、环境综合整治、数字化城管二期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会议费1.21万元,同比2019年减少1.67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会议费用开支。

培训费1.24万元,同比2019年减少11.01万元,主要用于城管系统工作人员学习业务培训支出。

三、20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5万元,同比2019年减少5.7万元,经费用途:主要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同比2019年减少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的下属单位有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1.02万元,其中办公费9.47万元、印刷费1.2万元、税费2.53万元、电费3.16万元、邮电费2.9万元、差旅费35.45万元、维修(护)费8.73万元、会议费2.88万元、培训费7.05万元、工会经费8.6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86万元。 

五、2019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秀峰区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_[302]桂林市秀峰区城市管理局.xls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