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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2020年部门预算

2020-06-17 16:34     来源:秀峰区甲办     作者:秀峰区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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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办事处及社保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是:抓好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开展街道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等群团工作,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武装、司法、民政、计划生育、群众文化、体育、就业再就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各项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建章立制,开展社区服务,建立健全便民服务措施。

街道设有党政办公室、经贸办公室、街政办公室、农业办公室、武装综治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社保中心、司法所等工作部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个,为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本单位(含二层机构)在职在编人员28名,区聘用人员30名。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2,059.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80.9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06.91万元(正表示增加,负表示减少),增长11.17%(正表示增长,负表示下降)。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91.3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0.74万元,增长30.74%

2.其他收入189.6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减)-144.75万元,增长(下降)-43.28%

3.上年结转和结余78.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69.47万元,下降-46.82%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2,059.8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86.27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06.91万元,增长(下降)11.1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11.6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00.02万元,增长(下降)-24.76%;

国防支出(类)1.9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98万元,增长(下降)0%;

公共安全支出(类)5.5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下降)-0.45%;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0.5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99万元,增长(下降)-89.5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40.67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6.75万元,增长(下降)8.52%;

卫生健康支出(类)74.6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5万元,增长(下降)-31.93%;

城乡社区支出()582.21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56.01万元,增长(下降)2,122.19%;

农林水支出()1.0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1.47万元,增长(下降)-98.32%;

住房保障支出(类)33.9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下降)-8.12%;

其他支出(类)33.97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3.22万元,增长(下降)4,446.45%;

2.年末结转和结余73.6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55万元,增长-8.17%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57.3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87.9万元,增长(下降)28.33%。其中:基本支出1,433.76万元,项目支出323.57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预算为1,757.33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65.48万元,调整预算为765.4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97.14万元,增长(下降)-11.26%;

国防支出(类)1.98万元,调整预算为1.9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98万元,增长(下降)0%;

公共安全支出(类)5.53万元,调整预算为5.5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下降)-0.45%;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0.58万元,调整预算为0.5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99万元,增长(下降)-89.5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92.19万元,调整预算为292.1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2.21万元,增长(下降)8.23%;

卫生健康支出(类)74.33万元,调整预算为74.3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5.68万元,增长(下降)-25.68%;

城乡社区支出()582.21万元,调整预算为582.2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56.01万元,增长(下降)2,122.19%;

农林水支出()1.05万元,调整预算为1.0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1.47万元,增长(下降)-98.32%;

住房保障支出(类)33.98万元,调整预算为33.9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下降)-8.12%;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3.7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经费694.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52.77万元,增长-18.0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39.2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50.82万元,增长156.2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3.97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25万元,增长-100%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9.26万元,比2018年增加450.82万元,增长156.29%。主要原因是:新调入干部后,各项定额公用经费增加;按照福利待遇相关规定,在职人员的社保金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公务用车0;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秀峰区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_[127]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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