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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统计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制定全区性的统计工作规定;制定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数体系、统计调查体系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地方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局统计体制改革方案。
3.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性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行政、企事业单位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指导全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区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4.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完成国务院统一布置的农业、人口、经济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投入产出、人口及劳动资源调查等二十多项专项调查。
5.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6.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指导、协调全区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工作。
7.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建设。
8.组织管理全区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为秀峰区统计局(本级),局属事业单位1个,为秀峰区经济调查队。全局(含二层机构)在职在编人员7名,区聘用人员4名。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156.21万元,同比减少60.32万元,降幅27.9%。其中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主要原因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列入专项审批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15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0%,同比增加3.95万元,增幅2.63%,主要是工资福利项目因基本工资调整增加了3.17万元;项目支出59.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0%,同比减少64.25万元,减少52.0%,主要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列入专项审批预算。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81万元, 项目支出59.4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事业)运行72.18万元,同比增加10.71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秀峰区统计局(含经调队)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1万元,与去年保持持平。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秀峰区统计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专项统计业务43.88万元,同比减少5.3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统计工作及其培训业务开支。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8.49 万元,同比增加0.3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9.19万元,同比增加0.9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82万元,同比减少1.4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91万元,同比增加0.6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三、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5.30万元,同比减少2.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节约,目前我局减少了绝大部分公务接待开支。经费用途:主要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29万元,其中办公费0.56万元、印刷费0.50万元、邮电费0.69万元、差旅费2.20万元、维修(护)费0.30万元、会议费0.16万元、培训费0.16万元、工会经费1.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万元。
五、2020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
秀峰区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_[128]桂林市秀峰区统计局.xls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