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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

2020-06-17 17:16     来源:秀峰区委办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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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委员会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一是为区委领导同志和重要会议起草讲话稿、工作报告、综合汇报材料等文稿。

二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各项决策在全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对区委领导批示的传达和督办落实。

三是负责区委日常来往公文的接收和处理,承担区委、区委办公室文件的起草、审核、印制、分发、清退、立卷、归档工作。

四是负责对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区委的请示报告件提出拟办意见,并根据区委、区委领导的批示,进行答复和协调处理。

五是围绕区委的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反映动态,为区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是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在全区的实施,督促检查指导全区的保密工作。

七是承担区党政机要密码通讯任务,负责区机关核心机密文电的接收、传阅、存档、清退和销毁工作。

八是负责区委各种会议事务工作,区委常委会会议、常委办公会议的会务、记录、纪要、督办、反馈工作,负责区委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九是负责本机关和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查阅和管理。

十是负责监督、指导辖区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开展档案法规宣传;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分管范围内的档案,对馆藏档案进行安全保护、抢救、编研;按规定向社会各界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对各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等。

十一是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是区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加挂机要保密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区国家密码管理局)、区档案局牌子,设信息室、政策法规室2个内设机构。本单位人员区委领导3人,区委办工作人员8人,共11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267.03万元,同比减少44.52万元,下降16.67%,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267.03万元,同比减少44.52万元,下降16.67%。其中:基本支出168.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96%,同比增加39.78万元,增幅23.66%,;项目支出9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04%,同比减少84.3万元,下降46.02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7.03万元,同比减少44.52万元,下降16.67%其中:基本支出168.13万元,同比增加39.78万元,增幅23.66%;项目支出98.9万元,同比减少84.3万元,下降46.02

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74万元,项目支出98.9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我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17.0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15.5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为9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20.4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62万元,其中:办公费0.7万元、印刷费1.03万元、邮电费2.04万元、物业管理费2.65万元、差旅费2.79万元、维修(护)费0.66万元、会议费0.27万元、培训费0.26万元、工会经费2.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3万元

五、2020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末资产总额38.88万元。


第四部分: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秀峰区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_[112]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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