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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关于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研究制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协助上级部门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筹推进全区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服务设施体系建设。
(四)指导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及农村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五)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经营性项目的审批(审核),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七)负责对区文化馆的领导,加强对辖区文艺工作的指导,开展业余文化艺术创作、培训、辅导和挖掘整理传承民间艺术,组织开展文艺汇演和各种文艺活动。
(八)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九)加强对全区A级景区、星级酒店、乡村旅游区、旅行社的质量评定标准划分指导工作。
(十)在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辖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综合整治工作,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培育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市场建设;做好旅游宣传营销和旅游统计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参公)单位,为秀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全局(含二层机构)在职在编人员10名,区聘用人员8名。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561万元,同比增加481.8万元,同比上升608%。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95.37万元,同比增加144.67万元,增幅285.53%;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8%,同比增加144.37万元,增幅285.53%,主要用于保证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日常运转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离退休经费支出。项目支出365.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1%,同比增加337.13万元,上升1182.91%,主要用于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为完成各项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任务、保障文体旅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37万元, 项目支出365.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38.02万元,同比增加4.48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离退休经费支出。
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文体旅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培训支出业务2万元,同比增加1.6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从业培训业务开支。
行政单位医疗4.53万元,同比增加1.4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7.76万元,同比增加13.7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55元,同比增加16.4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27万元,同比增加8.8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三、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3.9万元,2019年预算1.2万元,与去年增加2.7万元。经费用途:主要按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0个行政机关、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8.81万元,其中办公费1.4万元、印刷费2.44万元、邮电费1.79万元、差旅费6.89万元、维修(护)费0.72万元、会议费0.54万元、培训费0.54万元、工会经费2.4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08万元,物业管理费4.32万元,
五、2020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下载:
秀峰区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_(204)桂林市秀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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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