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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基本职能
(一)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四)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六)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维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七)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庭的权益维护和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困难家庭的帮扶援助工作。
(八)承担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桂林市秀峰区机构改革方案》(办发〔2019〕16号)和《桂林市秀峰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秀发〔2019〕15号)的规定。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负责辖区的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桂林市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1名,副科级领导1名。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全区编制总量中调剂。
第二部分:部门收支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368.0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368.0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36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1%,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下降0%;项目支出331.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09%,同比增加0%,同比下降0%。主要是因为我部门为2019年3月机构改革新成立的部门,去年预算在区民政局。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8万元,项目支出331.5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基本支出
行政运行36.48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退役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医疗支出2.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3.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单位医疗支出2.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3.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331.6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退役士兵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大学生服义务兵役一次性鼓励金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大学生义务兵役一次性奖励方面的支出。
优抚对象临时物价补贴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临时物价补贴方面的支出。
优抚慰问经费3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优抚慰问方面的支出。
退役士兵安置期生活补助2.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方面的支出。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19.2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方面的支出。
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170.2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死亡一次性抚恤方面的支出。
2020年特困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16.1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特困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方面的支出。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0.2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方面的支出。
义务兵优待金4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五级在乡伤残军人医疗保险费1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五级在乡伤残军人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一级伤残军人护理费1.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一级伤残军人护理方面的支出。
军队离休干部慰问费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军队离休干部慰问方面的支出。
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军转慰问费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军转慰问方面的支出。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7.1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方面的支出。
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在生活及医疗方面适当照顾补助0.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在生活及医疗方面的支出。
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春节、八一建军节慰问经费0.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春节、八一建军节慰问方面的支出。
双拥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拥军优属方面的支出。
优抚褒扬工作经费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优抚对象褒扬方面的支出。
退役士兵培训费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培训方面的支出。
三、2020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事业单位,即秀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共18.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11.59万元,定额公用经费1.74万元、工会经费0.16万元、物业补贴0.24万元、项目支出中退役士兵档案整理及维护1.5万元,退役军人保障体系业务培训1.52万元,思想政治教育专题教育培训经费0.76万元,宣传优秀退役军人典型和开展退役军人平行级活动及学习教育活动2.3万元,信息采集及数据维护1万元。
五、2020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国有资产占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一)抚恤(款):指用于各类优抚对象的支出。
1、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优抚对象的一次性死亡抚恤金。
2、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按规定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金。
4、义务兵优待(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义务兵的优待金。
(二)退役安置(款):指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退役士兵安置的支出。
2、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兵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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