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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务工作的办法和制度。
(2)负责区机关部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区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装修、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和维修等;负责区机关固定资产的报废审批、置购登记汇总等工作。
(3)指导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区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维修、处置、定点保险等工作。
(4)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办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参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要活动的总务工作。
(6)负责自治区等上级机关派来秀峰区挂职、交流的区领导干部(家不在桂林的)有关生活服务保障的管理工作。
(7)负责区机关办公大楼安全保卫、消防、环境绿化、爱国卫生和水电、空调、通信、电梯等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8)负责区政府后勤服务中心(机关食堂)管理和服务工作。
(9)负责区人民政府计算机网络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
(10)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43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4人,工勤编制在职人员5人,另借调参公人员2人,区聘人员32人。
第二部分 2021年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604.0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604.0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60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59%,同比增加21.04万元;项目支出5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41%,同比减少49.52万元。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06万元,项目支出52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26.03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医疗支出5.1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7.6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8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公务员医疗补助3.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社会保障缴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行政运行82.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59%。
主要用于为保证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6.0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8.28%。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6.0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1.72%主要是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5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41%。
全部项目支出预算如下:机关外门卫聘用保安工资40万元;区机关、聘用人员用餐补贴198万元;后勤杂项费6万元;区机关网络维护、机房线路改建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机关水电费100万元;固定电话补助及维修安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万元;保洁及炊具费5万元;机关大楼花卉种植、护理及摆放、花工劳务费10万元;区机关大楼资产管理及固定资产培训费2万元;自治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6万元;部门工作经公共设施维护维修费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为0。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为8万元。主要用于区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21年预算110万元。全部为保留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区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执行公务活动,以及开展各种工作督查、办理落实区四家班子主要领导批示、开展组织党务、统战民宗、工青团妇、人大调研、政治协商、民情调查和督查调研、农林水利、民政救灾、食药监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检查、司法监察、财政审计、城建监管、综合执法等工作所发生的保留使用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车船税等支出。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秀峰区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_[139001]桂林市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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