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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对辖区范围内各类用工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进行日常巡查和开展各项检查工作;
(二)受理对属地管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属地劳动合同用工制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三)接待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咨询。
二、机构设置情况
秀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1个,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办法4人,借调入1人,借调出3人,共计2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预算总收入77.55万元,较2020年度预算数增加2.86万元,增长3.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55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预算总支出77.55万元,较2020年度预算数增加2.86万元,增长3.82%。其中基本支出5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5%;项目支出23.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5%。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5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经费46.4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二)办公经费7.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77.5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7.55万元,本年收入合计77.55万元。
本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5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万元,本年支出合计77.55万元。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部门收入77.5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77.55万元,较2020年增长2.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基数的调整。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部门支出7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万元,较2020年增长1.9万元;项目支出23.65万元,较2020年增长0.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基数的调整。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会议费0.06万元;培训费1.06万元;差旅费0.84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此项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此项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秀峰区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_[107004]桂林市秀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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