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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

2021-03-05 19:18     来源:秀峰区财政局     作者:秀峰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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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秀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秀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秀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一)负责规划、部署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扫黄打非”工作。指导和协调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等公民道德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各种创建活动,推荐、宣传先进典型。

(二)负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在职在编人员1名。


第二部分:秀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秀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17.7万元,同比减少10.81万元,减幅38%。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7.7万元,同比减少10.81万元,减幅38%;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同比减少4.59万元,减幅24%;项目支出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同比减少6.22万元,减幅67%。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同比减少4.59万元,减幅24%;项目支出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同比减少6.22万元,减幅67%,主要是厉行节俭,压缩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万元, 项目支出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8.5万元,同比减少3.03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文明办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万元,同比减少5.9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以保证区文明办各项活动经费支出;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未成年人教育专项经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1.47万元,同比减少0.4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35万元,同比减少0.3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6万元,同比减少0.4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83万元,同比减少0.2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0.32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费用途:主要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5万元,其中办公费0.12万元、邮电费0.2万元、物业管理费0.24万元、差旅费0.48万元、会议费0.05万元、培训费0.05万元、工会经费0.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5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相关文件:秀峰区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_[115002]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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