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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机关工委2021年部门预算

2021-03-05 19:21     来源:秀峰区财政局     作者:秀峰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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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2、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机关工委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机关工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机关工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规划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党纪党规教育工作。

(二)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

(三)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指导区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入党对象的培训考察、谈话和各直属总支、支部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工作。

(五)负责调整和理顺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及其隶属关系。

(六)负责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区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八)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在职在编人员2名,区聘用人员1名。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机关工委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机关工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公共预算拨款22.22万元,同比增加1.71万元,增幅1.08%;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2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同比增加0.51万元,增幅2%;项目支出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同比增加1.2万元,增幅75%。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2万元, 项目支出2.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2.37万元,同比增加0.42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机关工委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万元,同比增加0.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机关工委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1.84万元,同比增加0.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67万元,同比增加0.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万元,同比增加0.0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4万元,同比增加0.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六、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相关文件:秀峰区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_[118001]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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