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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工作职能是: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统筹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参与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辖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负责优化发展环境、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组织实施辖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配合职能部门落实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秩序治理、物业监督等城市管理综合性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组织实施平安建设,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及民族宗教管理等有关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辖区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加强政治引领和能力建设,统筹辖区资源,组织居民、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职能:依法负责街道辖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持、困难帮扶、权益维护、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街道设5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
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为行政单位,二层机构下属事业单位3个,目前成立的为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更名为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本单位(含二层机构)在职在编人员24名,区聘用人员45名。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1829.0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829.0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比上年增加657.95万元,增长56.18%。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182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02%,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005.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98%,主要是聘用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2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51万元, 项目支出1005.5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支出64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75万元,项目支出323.54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街道办事处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司法所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如办公费、招待费、普法宣传费、社区矫正经费、人民调解经费等支出。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100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16万元,项目支出644.92万元。主要是用于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保险住房公积金,村委会人员工资,村保洁员工资,村社区办公费,社区服务群众工作经费,社区人员考核优秀奖励。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9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4.3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计划生育服务支出12.55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人口管理员补贴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20.22万元。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4.4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事业支行支出3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8万元,项目支出4.17万元。主要是用于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1.4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是用于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日常公用经费。
住房公积金26.9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3.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46.07万元, 办公经费支出77.4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736.27万元,主要是用于人员的工资,奖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包括基本工资92.20万元,津贴补贴54.32万元,奖金94.73万元,伙食补助费15.05万元,绩效工资13.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9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7.9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2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1万元,住房公积金57.0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9.9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85万元,主要是用于退休人员的补贴和慰问。包括退休费19.8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2.39万元,主要是用于单位运行的支出。包括办公费18.09万元,邮电费2.63万元,差旅费16.25万元,工会经费9.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8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为0。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为0。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为0。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1829.0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829.0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2022年支出总预算1829.03万,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8.2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运行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的日常运行经费和业务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2.52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的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47.2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6.97万元,主要用于根据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1829.03万元,包括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本级收入预算1786.24万元和二层机构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收入预算42.79万元。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1829.03万元,包括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本级支出预算1786.24万元和二层机构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支出预算42.79万元。其中本级支出预算基本支出784.9万元,项目支出1001.34万元。二层机构支出预算基本支出38.62万元,项目支出4.1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级及二层机构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7.44万元,其中办公费18.09万元、伙食补助费15.05万元、邮电费2.63万元、差旅费16.25万元、工会经费9.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84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本部门未设置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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