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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提出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拟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运行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汇总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投资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区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信息化建议中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
(八)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大数据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设并组织实施。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为桂林市秀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全局在职在编人员2名,区聘用人员3名。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52.05万元,降幅10.54%。其中:公共预算拨款52.05万元,降幅10.54%;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5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70%,增幅10.81%;项目支出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30%,降幅73.3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5万元,项目支出6.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25.8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工信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2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1.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2.9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级共有1个行政机关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79万元,其中办公费2.18万元,邮电费0.31万元,差旅费2.02万元,工会经费0.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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