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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
(二)医疗、预防保健;
(三)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四)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合作医疗组织与管理;
(五)卫生监督与卫生信息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桂林市秀峰区政府承办的二级基层医疗机构,单位基本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下设7个科室,分别为:临床科、公共卫生科、防保科、妇儿保健科、质控科、财务科、行政后勤科,编制人数26人,年末实有在编人数23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收入352.57万元,同比增加81.17万元,增幅29.91%。主要是人员增加及新增绩效考评奖金。预算支出352.57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256.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4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52.57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52.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2.57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4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3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费:22.47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256.64万元,其中: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支出:238.2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37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4.49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24.4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计:331.25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01.8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81.22万元,津贴补贴支出:5.88万元,奖金:64.40万元,绩效工资支出:57.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6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3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4.4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同比增加82.31万元,增幅37.49%,主要是人员增加及新增绩效考评奖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23.41万元,其中: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共支出:8.17万元,差旅费支出:8.16万元,工会经费支出:4.08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同比下降2.49万元,降幅9.61%。主要是减少物业管理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95万元,其中:退休费4.7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同比增加1.20万元,增幅25.26%,主要是增加过节慰问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去年增长100%,主要考虑增加新冠疫情防控业务运行维护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国有资产: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485.53 万元,占固定资产的 67.90% (其中,房屋 485.53 万元,占固定资产的 67.90%) ; 通用设备 40.72 万元,占 5.69 %(其中,车辆 10.58 万元,占 1.48% ,单价 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 0万元 ; 专用设备 184.69万元,占 25.83%(单价100万(含)以上设备 0万元);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4.16万元,占 0.58 %。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22年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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