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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基本职能
(一)受桂林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委托,负责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的相关工作;
(二)进行房屋调查、登记,编制征收与补偿办法方案;
(三)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析;
(四)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公示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进行监督管理等;
(五)就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
(六)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其它工作。
二、桂林市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机构设置情况
为桂林市秀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二层机构,属于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桂林市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使用事业编制数5人。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87.85万元,同比增加42.6万元,增幅5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增加了预算项目。其中:公共预算拨款87.85万元,同比增加42.6万元,增幅51.9%;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87.85万元,同比增加42.6万元,增幅5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增加了预算项目。其中:行政运行63.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87.85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支出:87.85万元,其预算支出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66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4.96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6.61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21.6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付预算为87.85万元,基本支出为87.85万元,项目支出为0万元。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81.22万元,公用经费6.63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41.44万元。是根据统一规定,为完成各项任务,保障事业发展的发生的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8.81万元。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3、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4.41万元。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4、事业单位医疗: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4.96万元。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行政运行: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21.62万元。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办公经费和差旅费;
6、住房公积金: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6.61万元。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计:87.85万元,人员经费81.22万元,公用经费6.63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支出18.07万元;津贴补贴支出0.96万元;奖金25.20万元;绩效工资支出11.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8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4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9万元;住房公积金6.61万元;办公费1.78万元;差旅费1.78万元;工会经费1.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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