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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辖区城乡居保基本养老保险、城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业务经办等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承担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1个,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属于社会保障。在职在编9人,聘用人员4人。
第二部分:秀峰区社保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310.71万元,同比减少1618.93万元,减幅83.9%。其中:公共预算拨款310.71万元,同比减少1618.93万元,减幅83.9%;主要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分解到各部门分别测算安排,故收入预算减少。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31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8%,同比减少1.42万元,同比减幅0.5%;项目支出3.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同比减少1617.51万元,同比下降99.8%。主要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基本支出分解到各部门分别测算安排,不再统筹安排预算,故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99万元,项目支出3.7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3万元,基本支出306.99万元,项目支出3.72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19万元,同比增长6.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11.98万元,同比减少39.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9.21万元,同比减少47.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6.99万元,同比减少0.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2.23万元,同比增长8.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将绩效奖金列入年初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16.96万元,同比下降11.7%。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下降100%。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无
六、2022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4.11万元;邮电费0.89万元;差旅费3.95万元;工会经费1.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48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此项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此项无。
第四部分: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纪检监察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等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等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九、“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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