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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

2023-04-03 09:20     来源: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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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桂林市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部分:桂林市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责

1、拟订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建设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区、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协助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秀峰区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行政单位。秀峰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设二层机构秀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2人,区政府聘用人员1人,共在职人数3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共有6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5人,教育后勤控制数1人


第二部分: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1095.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5.60万元,包括上级补助364.39万元,同比增加364.39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级补助资金未纳入的项目在2023年纳入;本级731.21万元,同比减少36.72万元,降幅4.8%;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2023年支出总预算1095.60万元,同比增加327.67万元,增幅42.7%,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1.15万元,同比增加265.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72万元,同比增加58.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3万元,同比增加3.17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1095.60万元,包括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1008.63万元,秀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86.97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预算1095.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07万元。包括:行政运行支出46.09万元,事业运行支出85.97万元;项目支出963.54万元,包括:行政单位支出962.54万元,事业单位支出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1095.6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增加327.67万元,同比增幅42.7%。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095.6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1.1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3.2%,同比增加265.95万元,增幅35.2%;卫生健康支出64.7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9%;住房保障支出9.7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0.8%。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95.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07万元,包括:行政运行支出32.72万元,事业运行支出61.51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退役军人事务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4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3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9.73万元;项目支出963.54万元,包括: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331.24万元,义务兵优待支出151万元,其他优抚支出66.21万元,退役士兵安置支出31.33万元,一般行政事业管理事务支出9.28万元,拥军优属支出26万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37.48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56.08万元,死亡抚恤254.9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2.0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20.93万元和公用经费11.1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一)人员经费说明

人员经费共120.9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32.90万元,津贴补贴支出8.19万元,奖金支出29.01万元,绩效工资支出12.56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支出7.3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同比增加2.38万元,同比增幅48.4%

住房公积金支出9.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同比增加3.17万元,同比降幅48.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9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同比增加4.23万元,同比增幅48.3%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4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同比增加2.11万元,同比增幅48.2%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3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0.09万元,同比增幅7.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的支出。同比增加0.20万元,同比增幅86.9%

(二)公用经费说明

公用经费11.14万元,同比减少1.55万元,同比下降12.21%。其中:基本工资2.11万元,办公费0.83万元,印刷费0.19万元,水费0.17万元,电费0.73万元,邮电费0.38万元,差旅费3.38万元,维修(护)费0.20万元,会议费0.22万元,培训费0.24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工会经费1.62万元,福利费0.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19万元,同比减少1.41万元,下降88.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0人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安排0.19万元,比上年减少1.41万元,下降88.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定额公用经费中2022年未细分的项目在2023年进行了细分。预计接待1次,1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购置0台,现有0台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1个事业单位,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如下:办公费0.83万元,印刷费0.19万元,水费0.17万元,电费0.73万元,邮电费0.38万元,差旅费3.38万元,维修(护)费0.20万元,会议费0.22万元,培训费0.24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工会经费1.62万元,福利费0.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7万元,退役军人信息化建设费5.38万元,退役军人档案管理数字化设备2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6.6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6.68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见附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部分:桂林市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1


部分:桂林市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见附表2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