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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公用事业、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年度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区级管护范围内已建成的环卫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负责对辖区市容市貌规范管理;负责对辖区户外灯箱和临时性商业经营点(场)进行规范管理;负责辖区非机动车占道(人行道)停车设置规范管理。
(六)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负责辖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公厕实施监督管理。
(七)参与审核市容环卫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的设计和技术方案。
(八)负责本行业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数字化信息管理。
(九)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并协调指导全区性的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
1.在辖区内行使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行使渣土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2.在辖区内(除市级管护的道路外)行使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燃气、供水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在辖区内(除市级管护的道路外)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在辖区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挤街占道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5.在辖区内行使公安交通、环境噪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占用道路影响通行的行政处罚权。
6.在辖区行使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依据全市城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制定本区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负责对辖区城市管理系统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评;组织、协调区内各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1.负责所辖风景区范围内生态环境和游览秩序的执法管理。负责本级网格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考评、问责等工作;宣传风景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监管、查处、治理本级网格内破坏生态环境和游览秩序的“四乱”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本级网格综合执法工作;对三级网格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考评、问责;宣传风景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负责巡查发现、协调督办、依法处置二级网格内破坏生态环境和游览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三级网格无法处置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负责辖区燃气公共事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燃气公共事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全区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的储配、销售、经营进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有下属参公单位1个,为秀峰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下属事业单位1个,为秀峰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全局(含下属单位)在职在编人员60名,聘用人员149名,劳务派遣人员116名。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6999.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99.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6999.5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670.20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6999.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99.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699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3.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3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3965.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66%,主要用于城管执法、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6999.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99.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699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3.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3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3965.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66%,主要用于城管执法、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9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3.65万元,项目支出3965.8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2.1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行政单位医疗4.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54.0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6.4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44.7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城管执法2226.74万元。项目主要是为完成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维修维护、保障城市管理工作发生的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4370.69万元。项目主要是为完成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工作任务、维修维护的项目支出和“桂林市秀峰区环卫市场化服务费”的预算支出,用于为保证单位的日常运转及我区垃圾转运工作、垃圾分类工作的正常开展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支付根据秀峰区政府采购的规定,公开招标后签订的服务项目费用(桂林市秀峰区环卫市场化服务费和桂林市秀峰区垃圾分类工作委托服务费)。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8万元。项目主要是为完成城市管理保障工作任务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104.7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8.0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33.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64.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68.70万元,主要用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秀峰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2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安排1.12万元,比上年增加0.6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级共有1个行政机关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6.62万元,其中办公费4.81万元、印刷费1.14万元、水费1.01万元、电费4.26万元、邮电费2.21万元、 差旅费19.68万元、维修(护)费1.20万元、会议费1.30万元、培训费1.40万元、公务接待费1.12万元、工会经费12.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6万元,福利费1.17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秀峰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秀峰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万。秀峰区环境卫生管理站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3587.7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87万元、服务类采购3584.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见附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部分:秀峰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