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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2023-03-30 18:35     来源:秀峰区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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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分:名词解释

分:桂林市秀峰区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概况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调查研究、分析研判等工作;

(三)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和工作平台的建设、运行、数据录入、监测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四)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2


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28.07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8.07万元

2023年收入预算28.07万元,同比增加0.95万元,提高3.5%,主要是在职人员期满转正五险一金缴纳基数调高

2023年支出预算28.07万元,同比增加0.95万元,提高3.5%,主要是在职人员期满转正五险一金缴纳基数调高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预28.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07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28.07万元。其中:

事业运行支出20.15万元,同比增加4.58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1万元,同比增加0.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1万元,同比增加0.1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8万元,同比增加0.1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支出2.11万元,同比增加0.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28.07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8.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25%,同比增加0.95万元,主要在职人员期满转正五险一金缴纳基数调高。项目支出0.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5%,同比无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86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1万元,同比增加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1万元,同比增加0.1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8万元,同比增加0.17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11万元,同比增加0.2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期满转正五险一金缴纳基数调高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04万元,同口径比2022年增加0.04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安排0.04万元,比上年增加0.04万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级1个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安排0.21万元,其中委托业务费0.21万元;差旅费0.7万元;培训费0.05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见附表。


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