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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3-03-31 12:00     来源:秀峰区人民法院     作者:秀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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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责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接受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的领导,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对桂林市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其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执行由其作为一审法院的终审裁决或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5、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本院的政治思想、内部监督、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警察等工作。

7、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设下列内设机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649.19万元,支出总预算649.19万元,同比减少1625.27万元,减幅71.46%,主要原因在于2023年起本院变更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工资、社保、公积金、办案费等主要收支列入市本级预算,秀峰预算仅包括财物统管改革上划后仍然由城区保障的部分。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649.19万元,同比减少1625.27万元,减幅71.46%,主要原因在于2023年起本院变更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工资、社保、公积金、办案费等主要收支列入市本级预算,秀峰预算仅包括财物统管改革上划后仍然由城区保障的部分。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649.19万元,同比减少1625.27万元,减幅71.46%,主要原因在于2023年起本院变更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工资、社保、公积金、办案费等主要收支列入市本级预算,秀峰预算仅包括财物统管改革上划后仍然由城区保障的部分。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49.19万元,支出总预算649.19万元,同比减少1625.27万元,减幅71.46%,主要原因在于2023年起本院变更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工资、社保、公积金、办案费等主要收支列入市本级预算,秀峰预算仅包括财物统管改革上划后仍然由城区保障的部分。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9.19万元, 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459.47万元, 同比减少836.08万元,减幅64.53%,原因在于2023年起本院变更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主要收支列入市本级预算,秀峰预算仅包括财物统管改革上划后仍然由城区保障的部分。主要用于为保证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同比减少495.9万元,减幅100%。原因在于2023年起本院变更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主要收支列入市本级预算。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19万元,同比减少107.5万元,减幅71.82%,原因在于财物统管改革上划。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8.98万元,同比增加4.13万元,增幅5.5%,原因在于2022年预算仅包括了当年在职在编人员应缴职业年金,2023年预算包括本年度退休人员以前年度欠缴的职业年金及滞纳金。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36.91万元,同比减少100.74万元,减幅73.19%,原因在于财物统管改革上划。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住房公积金31.64万元,同比减少89.18万元,减幅73.81%,原因在于财物统管改革上划。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694.19万元,同比减少851.01万元,减幅55.07%,原因在于财物统管改革上划。

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195.88万元,减幅100%,原因在于财物统管改革上划。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同比减少37.48万元,减幅100%,原因在于财物统管改革上划。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同口径比2022年减少32万元,下降10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100%,减少的原因是全额在市本级预算列支,秀峰无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0减少30万元,下降10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30万元,下降100%,减少的原因是全额在市本级预算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院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院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院2023年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院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因财物统管改革,2023年起本院资产上划至市本级。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见附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