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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秀峰区直属机关工委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秀峰区直属机关工委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规划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党纪党规教育工作。
2.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
3.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4.指导区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入党对象的培训考察、谈话和各直属总支、支部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工作。
5.负责调整和理顺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及其隶属关系。
6.负责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7.负责区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秀峰区机关工委成立于1996年,为区委工作部门;设人员编制2名。
第二部分:秀峰区直属机关工委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43万元,同比增加19.33万元,增幅81.66%,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3万元,同比增加19.33万元,增幅81.66%,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63万元,同比增加13.55万元,增幅79.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4万元,同比增加2.78万元,增幅87.94%;卫生健康支出3.46万元,同比增加1.61万元,增幅88.04%;住房保障支出2.97万元,同比增加1.3万元,增幅87.97%。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43万元,同比增加19.33万元,增幅81.6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万元,占100%,与2022年相比增加19.33万元,增幅81.6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与2022年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与2022年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与2022年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与2022年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43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19.33万元,增幅81.6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2万元,占97.67%;项目支出1万元,占0.2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万元同比增加19.33万元,增幅81.66%;支出预算43万元,同比增加19.33万元,增幅81.66%,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63万元,同比增加13.55万元,增幅79.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4万元,同比增加2.78万元,增幅87.94%;卫生健康支出3.46万元,同比增加1.61万元,增幅88.04%;住房保障支出2.97万元,同比增加1.3万元,增幅87.97%。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63万元,同比增加6.96万元,增幅29.4%。其中:基本支出29.63万元,同比增加7.06万元,增幅31.28%;项目支出1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降幅9.09%。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29.63万元,同比增加13.65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机关工委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万元,同比增加0.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机关工委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6万元,同比增加1.8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8万元,同比增加0.9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46万元,同比增加3.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费用。
公务员医疗补助1.24万元,同比增加0.5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费用。
住房公积金2.97万元,同比增加1.3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9.65万元本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2.21%,与2022年相比增加17.08万元,上升75.67%,其中:人员经费37.54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94.68%,与2022年相比,增加17.72万元,上升89.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合计2.11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5.3%,与2022年相比,减少0.64万元,下降23.27%,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05万元,同口径比2022年增加0.05万元,增长10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安排0.05万元,比上年增加0.05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4.会议费支出0.064万元,主要用于会议接待。
5.培训费支出0.062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培训。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万元,同比减少0.16万元,减幅6.7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减少开支;其中办公费0.2万元,同比减少0.36万元,减幅64.28%;印刷费0.05万元,同比增加0.05万元,增幅100%;水费0.04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幅100%;电费0.17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幅100%;邮电费0.1万元,同比减少0.06万元,减幅37.5%;差旅费0.82万元,同比增加0.34万元,增幅70.83%;维修(护)费0.05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幅100%;会议费0.06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幅100%;培训费0.06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幅100%;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同比增加0.05万元,增幅100%;工会经费0.49万元,同比增加0.23万元,增幅88.46%;福利费0.05万元,同比增加0.05万元,增幅10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9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减幅100%。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支出。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秀峰区直属机关工委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