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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教育系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3-04-04 18:30     来源:秀峰区教育局     作者: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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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秀峰区教育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教育局本级。

2、局属二层机构14个,分别是:桂林市解放路幼儿园、桂林市榕湖小学、桂林市中华小学、桂林市乐群小学、桂林市西山小学、桂林市飞凤小学、桂林市桥头小学、桂林市中隐小学、桂林市向阳小学、桂林市长海实验学校、桂林市琴潭实验学校、桂林市秀峰区教育局教学研究室、桂林市秀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桂林市秀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二)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重要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区教师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人事管理,共同做好教师招聘、校(园)长聘任的考核报批、教师队伍的调整交流等人事管理工作,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3、负责对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力量所办小学、幼儿园的行政管理及业务指导。

4、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教育、初等教育。

5、指导全区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教学研究包括以下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住处技术教育、科学、体育、卫生、健康课、科技文体、幼教、特教、社会、思品、心理素质、劳动技术课、美术、音乐、综合实践活动、综合学习与实践地方课程等,以及本局课题科研与指导辖区各校的教研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对教育经费、教育建设投资、年度经费预算等进行研究、调拨和审计;负责教育经费汇总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的立项及投资申报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7、负责指导辖区学校勤工俭学、社会实践工作。

8、负责辖区学校仪器设备的更新、购置、管理。

9、负责辖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国防教育等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文化、体育、计生、艺术教育、综合治理、禁毒、科技、行风评议、校务公开、团队建设、教育工会、普法、科技及其他社会活动。

10、指导辖区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指导、监督和承担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12、承办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13、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秀峰区教育局行政编制1人。局属二层机构事业编制784人(含实名制教师734、教师控制数50人);后勤服务控制数25人、政府聘用教师14人、特岗教师6人、离休1人、退休517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三公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14994.16万元,同比增加1356.92万元,增幅9.95%。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4994.16万元,增加1356.92万元,增幅9.95%;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529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12.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43%,同比增加1397.05万元,增幅12.13%,主要人员支出继续增加;项目支出238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57%,同比增加259.87万元,12.25%,主要本年度有新的项目纳入年初预算。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29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12.66万元, 项目支出2381.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45.51万元,同比减少4.47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教育系统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0.16万元,同比增加74.0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教育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培训支出业务2.5万元,同比减少74.0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教育系统培训业务开支。

行政单位医疗2.5万元,同比增加0.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852.24万元,同比减少62.1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增加了特岗人员的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36.33万元,同比减少72.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500.44万元,同比增加17.7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12.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14.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9.83万元,全部是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78.16万元,主要是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1.76万元,同比增加1.7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级共有1个行政机关,14个事业单位,机关、事业运行经费296.16万元,包括办公费95万元、印刷费0.79万元、邮电费1.53万元、差旅费12.17万元、会议费1万元、福利费0.71万元、日常维修费0.78万元、水费0.62万元、电费2.57万元、培训费0.94万元、公务接待费1.76元、工会经费141.8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46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