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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2024年部门预算

2024-03-07 11:00     来源:秀峰区丽君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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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责

依法负责街道辖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持、困难帮扶、权益维护、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是秀峰区丽君街道办事处二层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2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30.16万元,2024年度预算支出30.16万元,其中: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2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4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3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30.16万元,2023年收入总预算30.06万元。同比增加0.1万元,增幅0.33%。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总预算3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6万元, 项目支出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事业运行经费(退役军人管理事务)21.56万元。主要用于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人员工资。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57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1.28万元。

事业单位医疗1.45万元。

住房公积金2.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30.16万元,2024年度支出30.16万元,其中: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2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4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2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91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人员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上级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为保证日常运转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2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91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人员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上级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减少0.04万元,减少10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0.04万元,减少100%,减少原因是今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事业运行经费1.91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上级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单位2024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相关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共有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重点项目名称是街道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办公经费,根据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十届〔202082号文件精神,丽君街道、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办公经费按2000//年的标准,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