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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秀峰街道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4-03-07 11:20     来源:秀峰区秀峰街道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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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秀峰街道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秀峰街道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责

街道事业单位按照服务功能综合设置,构建面向基层的服务管理平台体系,做到职能衔接、工作互动、人员融合,满足窗口类、平台类、活动类事务需要

二、机构设置情况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承担街道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网格化管理的相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负责协助做好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和工作平台的运行、数据录入、监测等工作;负责街道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为网格化管理的巡查、指挥、调度、督办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协助指导和考核社区网格管理。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秀峰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总收入14.80万元,同比减少40.46万元,降低73.22%。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4.80万元,同比减少40.46万元,降低73.2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2024年支出总预算14.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24%,同比减少0.46万元,降低3.22%,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动;项目支出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6%,同比减少40万元,减少了97.56%。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总收入14.80万元,同比减少40.46万元,降低73.22%。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4.80万元,同比减少40.46万元,降低73.2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14.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24%,同比减少0.46万元,降低3.22%,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动;项目支出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6%,同比减少40万元,减少了97.56%。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80万元。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14.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0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14.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24%,同比减少0.46万元,降低3.22%,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动;项目支出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6%,同比减少40万元,减少了97.5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14.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24%,同比减少0.46万元,降低3.22%,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0.19万元,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9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4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见附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秀峰街道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