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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区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4-03-07 11:35     来源:秀峰区信访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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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秀峰区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秀峰区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代表区委、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为信访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来信、来访、来电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信访事项的轻重缓急分别交、转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办理,并要求其按交办意见报送办理结果。

(二)、承办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协调本屈行政区划范围内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根据区负责人意见明确特殊信访事件的受理单位和稳控责任主体并督查、督办;检查、督促有关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三)、直接调查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信访老户事项。代表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对各街道和区各部门调处信访案件的复查申请,并组织复查。负责无理信访事项终结认定以及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信访听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筛选有价值的人民建议供去委、区政府决策参考;对带有全局性、苗头性或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综合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领导机关提供信访信息。

(五)、处理中央信访联席办、省信访联席办、市信访联席办交办的非正常信访案件,并负责有关工作布置及交办事项的组织协调、会办督办工作。

(六)、负责国家、省、市、区信访网络信息系统维护,信件、信息和“区长信箱”办理及重要事项的协调会办工作。

(七)、检查、指导、督促各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组织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开展信访宣传工作;参与研究、起草全区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规定草案。加强信访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八)、组织协调驻京、驻邕信访应急工作组工作,及时劝返本区越级上访群众;牵头处理信访突发及群体性事件;配合公安、武警、安全部门处理以群众集体上访为由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等活动。

(九)、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对有关单位及信访干部、信访群众提出奖励或处罚建议。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本单位为行政单位,根据信访局工作职责,区信访局职能分为办公室工作和接访、办信、督查工作。

(二)全局在职在编人员3名,政府聘用人员1名。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74.14万元,同比减少8.98万元,减幅11%。2024年支出总预算7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同比减少5.03万元,减幅8%,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项目因人员编制减少和原编制人员工资福利调整情况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7.98万元,同比减少1.74万元,减幅18%;卫生健康支出项目4.66万元,同比减少1.09万元,减幅19%;住房保障支出项目4.55万元,同比增加4.06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74.14万元,同比减少8.98万元,减幅1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14万元,同比减少8.98万元,减幅11%;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4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44.95万元,同比减少5.42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信访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万元,同比减少4.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信访维稳工作顺利开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99万元,同比减少0.7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4.55万元,同比增加4.0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2万元,同比减少1.1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6万元,同比减少0.5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公务员医疗补助1.66万元,同比减少0.3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公务员疗补补助。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14万元,同比减少8.98万元,减幅1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同比减少5.03万元,减幅8%,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项目因人员编制减少和原编制人员工资福利调整情况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7.98万元,同比减少1.74万元,减幅18%;卫生健康支出项目4.66万元,同比减少1.09万元,减幅19%;住房保障支出项目4.55万元,同比增加4.0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7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同比减少5.03万元,减幅8%,主要是行政运行支出减少了5.4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减少了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支出减少了1.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了0.5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减少了0.7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了0.3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4.06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主要是联席办劝返工作经费项目支出2万元,重大活动时期信访维稳工作经费项目支出1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14万元,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58.20万元,同比减少2.63万元,减幅5%。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3.93万元,同比减少1.5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办公费用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为0,同比减少0.13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级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4.95万元,其中办公费0.78万元、差旅费1.76万元、会议费0.16万元、培训费0.14万元、工会经费0.6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3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预算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秀峰区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文件下载:

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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