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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受桂林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委托,负责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的相关工作;
(二)进行房屋调查、登记,编制征收与补偿办法方案;
(三)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析;
(四)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公示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进行监督管理等;
(五)就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
(六)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为桂林市秀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二层机构,属于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桂林市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使用事业编制数5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合计77.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99万元。2024年支出合计77.9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6.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4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77.99万元,同比增加1.76万元,增幅2.3%。其中:公共预算拨款77.99万元,同比增加1.76万元,增幅2.3%;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77.99万元,同比增加1.76万元,增幅2.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1.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76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6.77万元;住房公积金5.9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77.99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支出:77.99万元,其预算支出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3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3.76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56.7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9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付预算为77.99万元,基本支出为76.49万元,项目支出为1.50万元。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72.17万元,公用经费4.32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6.68万元。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2、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3.34万元。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3、事业单位医疗: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3.76万元。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56.77万元。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办公经费和差旅费,为完成各项任务,保障事业发展的发生的支出;
5、住房公积金: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5.94万元。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计:77.99万元,人员经费72.17万元,公用经费4.32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支出18.89万元;奖金19.75万元;绩效工资支出11.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3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7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9万元;住房公积金5.94万元;办公费0.90万元;差旅费1.74万元;会议费0.09万元;培训费0.12万元;工会经费0.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9万元;退休费1.5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00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减少0.09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减少0.09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0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三公”接待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总计4.32万元。其中办公费0.90万元;差旅费1.74万元;会议费0.09万元;培训费0.12万元;工会经费0.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9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见附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