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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辖区城乡居保基本养老保险、城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业务经办等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承担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1个。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桂林市秀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本年收入预算3300.59万元,同比增加591.44万元,增长率21.83%,主要原因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桂林市秀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3300.59万元,同比增加591.44万元,增长率21.83%。其中基本支出454.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76%,同比增加100.62万元;项目支出2846.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24%,同比增加490.84万元,主要原因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桂林市秀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3300.59万元,同比增加591.44万元,增长率21.83%。其中基本支出454.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76%,同比增加100.62万元;项目支出2846.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24%,同比增加490.84万元,主要原因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3300.59万元,同比增加591.44万元,增长率21.8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00.59万元,同比增加591.44万元,增长率21.83%。
(二)支出预算说明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3274.64万元,占支出总预99.21%。
(2)卫生健康支出12.2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0.37%,同比减少1.55万元,降低率11.22%。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计算项目减少导致2025年医保相关基数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13.69元,占总支出预算0.41%,同比增加1.47万元,增长率12.0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入2025年公积金总基数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54.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76%,同比增加100.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5.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97%;同比增加102.8万元,增长率30.86%。公用经费18.31万元,同比减少2.19万元,降低率10.69%。主要原因是秀峰区机关退休人员纳入社保中心管理。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846.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24%,同比增加490.84万元,增长率20.84%。主要原因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类科目171.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8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18.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4.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1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包括办公费7.53万元;邮电费1.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34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见附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报表
见附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