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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自治区司法厅、市司法局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规划、计划。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依法治理规划;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以及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管理、监督辖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并组织开展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组织、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热线接听工作。
5、指导、监督组织开展全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和管理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做好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业管理、指导3个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工作。
7、负责统筹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8、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
9、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司法系统计划财务、内部审计和物资装备。
10、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解释、答复等工作。
11、做好司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资料的归档、保管。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秀峰区行政单位,全局在职在编人员4名,区聘用人员4名。3个街道司法所有行政编制人员4人,聘用人员3人,在职人数7人。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64.48 万元,同比减少40.71 万元,下降38.7%。其中:公共预算拨款64.8万元,同比减少40.71万元,下降38.7%;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64.4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04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36%,同比减少30.87万元,下降35.9%,行政运行支出比去年行政运行支出减少30.87万;项目支出9.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同比减少10.3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本级项目支出。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4.4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04万元,项目支出9.44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04万元,项目支出9.44万元。
四、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48万元,同比减少21.43万元,减幅24.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35%,同比减少7.38万元,减幅11.8%,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9.44 万元,同比减少9.84万元,同比下降51.03%,主要是减少普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04万元,项目支出9.44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事业运行55.04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我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21万元,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9.83万元,主要用于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5万元,同口径比2024年增加1.55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5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2.05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今年新增内容)
本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行政机关,无下级机构。机关运行经费9.83万元。办公费3.74万元,邮电费0.56万元、公车运行费2.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48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按部门实际需求而定。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