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发改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
(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区域、生产力布局、城市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
(二)负责城区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城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依据国家体制改革重大决策,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四)提出城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统筹安排城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汇总编制城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和协调城区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五)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审核上报需要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审批或核准的项目;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城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
(六)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互相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协调各项社会事业之间及其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
(七)拟订城区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发展问题,提出促进工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八)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问题,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措施,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九)承担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建设规划、督导落实以及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等职责,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
(十)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城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城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服务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促进城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城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为行政单位,加挂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在编4人。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46.91万元,同比减少5.45万元,增幅-10.41%。其中:公共预算拨款46.91万元,同比减少5.45万元,增幅-10.41%;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4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减少1.95万元,增幅-4%,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住房保障支出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46.91万元,同比增加9.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办公费用增加。主要用于为保证发改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2025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5.3万元、邮电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万元。
五、2025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
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