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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6-03-13 10:10     来源:桂林市秀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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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应急管理局2026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应急管理局2026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落实自治区、桂林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行业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我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本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区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机关有关部门、辖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按照上级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负有粮食和物资储备职能的管理(或对应业务联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控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区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八)联系协调上级业务部门对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十九)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山林草地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区级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秀峰区应急管理局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行政单位。桂林市秀峰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桂林市秀峰区应急管理局。桂林市秀峰区应急管理局下设桂林市秀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桂林市秀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1人,区政府聘用人员9人,共在职人数17人。桂林市秀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有3人,其中参公人员2人,工勤人员1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6年收入预算231.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1.25万元,同比增加88.27万元,增长61.74%本级231.25万元,同比增加88.27万元,增长61.74%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6年支出总预算231.25万元,同比增加88.27万元,增长61.74%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16.17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收入预算231.25万元,同比增加88.27万元,增长61.7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1.25万元,桂林市秀峰区应急管理局180.08万元,桂林市秀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1.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增加项目支出;二、将二层机构纳入统计。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支出总预算231.25万元,同比增加88.27万元,增长61.74%其中:行政运行133.04万元,灾害风险防治13万元,森林草原防灾减灾61万元,自然灾害救灾补助9.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8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6年收入预算231.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1.25万元,同比增加88.27万元,增长61.74%本级231.25万元,同比增加88.27万元,增长61.74%。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6年支出总预算231.25万元,同比增加88.27万元,增长61.74%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16.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12万元,项目支出83.1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33.04万元,灾害风险防治13万元,森林草原防灾减灾61万元,自然灾害救灾补助9.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8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培训费、会议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8.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1.1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1个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16万元,其中,办公费10.56万元,邮电费1.32万元,会议费0.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46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部门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部门2026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见附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