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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

2025-09-02 09:21     来源:秀峰区民政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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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

内设机构设置:无

联系电话:0773-2836346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号

领导简介

姓名

职务

领导工作职责

照片

  

局  长

负责局全面工作


何光红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局工作

部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研究拟订辖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和政区地名工作。负责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管理,负责政区名称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等,负责本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五)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居民的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参与推进辖区殡葬改革和相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养老服务工作,负责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负责儿童福利工作。负责孤儿保障、救助和养育工作,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十)负责慈善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慈善募捐活动。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监督街道办事处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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