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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政函〔2025〕34号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毛茂荣代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漓江流域生态保护的建议”,由贵单位主办,我单位协办。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秀峰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重要指示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殷切嘱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漓管委各项工作部署,依法科学保护漓江,持续开展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治理行动,夯实漓江风景名胜区景观风貌生态基础,为助力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担起秀峰责任。
一、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情况
(一)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全力整治漓江及支流“八乱”现象。我们始终秉持重遏制、长震慑工作思路。一是重点对漓江风景名胜区“八乱”现象开展常态巡查监管,联合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巡查执法7次,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劝离垂钓人员400余人次,劝离占道经营行为107人次,拆除滨江路段破损宣传栏、指示牌6处。二是坚持以河长制为抓手,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杜绝“八乱”现象反弹。
(二)购买服务,擦亮名片,长效开展漓江沿岸及支流的清理保洁工作。每年投入60余万元购买第三方保洁服务,重点对我区河道水域及步道开展日常保洁。一是配备河面保洁人员10名,每天巡回保洁。二是在各河流重要节点设置水面拦网,定期集中处理拦截的水葫芦、漂浮物等各类垃圾。今年1-4月共清理河面水葫芦、漂浮物、各类垃圾约200吨,保洁河流总长度25.5千米,流域面积26平方公里,保洁漓江步道1.3千米。三是每月不定期开展河面保洁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三)加大投入,深化治理,全力攻坚漓江支流“消劣返清”工作。一是坚决按照市“消劣返清”专班要求,按时完成漓江支流“消劣返清”各项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漓江流域环境风险点排查反馈发现的109个问题中涉及秀峰区的13个问题,其中6个为市城管委牵头,7个由秀峰区牵头整改。秀峰区牵头的问题中5个已基本完成整改,分别是,鲁家村旁污水散排口问题,南溪河颐景园南100米雨水口排污问题,桃花江秀峰段下游河体富营养化问题,熊家村洗藕场问题,官桥村铁路下穿河道旁点位问题。其余2个问题正在排查溯源整改中。二是对“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立行立改。制订了《桂林市秀峰区漓江支流“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措施》,对漓江支流南溪河、桃花江周边进行拉网式排查“散乱污”企业,目前排查企业数20家,发现问题企业数6家,现已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措施进行分类处置。三是全面加强综合治理,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开展南溪河、西干渠、桃花江、道光河沿岸环境卫生治理,清理生活、建筑垃圾约16吨,完成河道清淤5.2公里;开展路口村、熊家村南溪河沿线覆绿工作,覆绿面积约60亩;开展桃花江、南溪河、甲山溪等漓江支流沿岸违法建筑拆除行动,共拆除违建180余处,面积约2.3万平方米。
(四)积极宣传,充分发动,持续开展全民参与漓江保护志愿者服务活动。一是组织各街道办事处、村委、社区、学校通过宣传海报、手册、横幅、微信公众号、LED屏大力宣传《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强化舆论,正面宣传,积极引导市民群众参与漓江保护工作。二是常态化共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及志愿者服务活动,截至目前,共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4场,开展漓江保护志愿服务活动6次,发放宣传手册1600余份。三是积极开展“漓江保护日”宣传活动。4月25日,在漓江边组织“4.25漓江保护日”秀峰分会场宣传活动,通过横幅板报、文艺表演、有奖问答等形式,教育引导市民群众敬畏自然、保护自然,自觉做保护漓江、保护环境的宣传者、践行者、守护者,营造保护漓江人人有责、爱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力攻坚漓江支流“消劣返清”。持续开展漓江及其支流“八乱”问题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确保漓江及支流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管控,水质明显提升,各支流与漓江干流的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水质Ⅳ类,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管理保护目标,按期完成“消劣返清”工作任务。
(二)积极推进漓江及其支流日常保洁。严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日常巡查,确保漓江及其支流水面、步道环境卫生保洁到位。
(三)加大“两个保护”宣传力度,提升市民的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宣传册、横幅、LED屏等大力宣传《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有效提升市民群众漓江保护意识,共同为漓江生态保护贡献力量。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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