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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1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5-06-09 17:00     来源:秀峰区人民政府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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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政函〔202541



桂林市公安局:

冯云代表的“关于规范和完善门楼牌的建议”,由贵单位主办,我单位办。经研究,现提出办意见如下:一、根据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民政厅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门牌地址编制规范(运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智慧门牌制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公通〔2018297)精神,民政部门负责确定道路名称,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门牌地址的全称、样式和规格。按照桂林市政府批复原文件批复,工作由政府牵头,门牌地址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自行解决。2024贵局已将全市门牌现状及门牌地址建设需求形成报告上报桂林市政府及桂林市政法委,有序推进该项工作进展,我区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和建议办理需要,配合做好规范和完善门楼牌各项工作。同时,建议明确民政、公安、财政、宣传、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规范门牌制作装订、定期检查和维护等工作流程,确保门牌的完好和清晰。此外,进一步优化门牌编号规则,确保编号的科学性和连贯性,以方便市民和游客的识别

在门牌设置与城市规划相结合的问题上,我在今后的城市建设和改造中,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做好提前规划,确保门牌设置与道路命名等工作协调一致。强化宣传教育,通过社区活动、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增强居民对门牌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民共同维护门牌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商家的引导和监管,确保在经营装修过程中不随意覆盖门牌,影响门牌的正常使用。二、在提高门牌功能性方面,函中提出的增加军烈属、少数民族、侨眷、残疾人、孤寡老人、见义勇为等标识信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门牌地址编制规范(运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智慧门牌制作指导意见》的规定,不能在门牌上体现以上信息。以上信息由政府确定,单独制作,不能与门牌信息内,造成门牌标识不规范。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

20256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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