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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建复字〔2021〕08号
唐毅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东安路之琴潭路与红岭路之间非机动车路段维护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该道路的路面管理维护单位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我局及时与该局联系,该局反馈将根据年度维修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对此段破损的路面进行维修,并加强道路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请您继续对我们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和意见!
秀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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