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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贻辉同志任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方楠同志任桂林市秀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小明同志任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何俊同志任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桂林市秀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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