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刘贻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秀政干〔2024〕13号)

2024-11-29 09:40     来源:秀峰区政府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贻辉同志任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方楠同志任桂林市秀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小明同志任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何俊同志任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桂林市秀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

20241129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