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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一事通办”改革,优化秀峰区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一事通办”改革相关工作进展周报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将《区本级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公布,并进行实时动态调整。
秀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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