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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发〔2019〕101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9〕36号)精神,为加快实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切实保障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建设和谐之区、共圆复兴梦想提供有力保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年底前,摸清困难群众底数并完成建档立卡任务;到2020年年底,通过系列工作措施,为我区困难群众构建“六条保障线”和“两个全覆盖”,使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社保等保障水平逐步提高;2021年起,对脱困解困后因各种原因再度致困的城镇困难群众,国家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救助,没有新政策的按现行保障标准进行救助。
三、对象范围
(一)城镇特困人员和孤儿;
(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城镇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
四、政策措施
(一)基本生活保障
由民政部门牵头,人社、残联、司法、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基本医疗保障
对因病致困的困难群众,加强医疗保障力度,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等保障范围。
(三)教育救助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家庭子女给予教育帮扶。
(四)基本住房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按标准给予住房救助或发放住房补贴。
(五)就业创业保障
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群众,可按规定进行就业援助,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实施再就业帮扶和创业扶持行动。
(六)社会保险政策待遇保障
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七)临时救助全覆盖
对城镇困难群众遭遇困难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经过救助帮扶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按规定予以临时救助。
(八)各类社会资源帮扶全覆盖
统筹整合各类社会帮扶资源,积极主动实施各项对应政策予以帮扶。完善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爱心人士为城镇困难群众提供帮扶救助,帮助他们早日脱困解困。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目标,按照“分类帮扶、因困施策”的原则,统筹做好进度安排、政策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建立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创新方法、形成合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明确、资源配置合理、措施精准到位;优化管理服务,进一步健全精准对象识别、精准动态调整、精准数据共享等工作机制,严把入口关,健全完善城镇困难群众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配强工作队伍,提升服务水平;强化资金保障,要把脱困解困资金投入放在优先位置,切实保障各类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资金投入,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投入发挥最大实效;严格监督考核,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巡视巡察、舆论、群众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在脱困解困工作中存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同时建立“容错机制”,对秉持公心、程序完整,但因人力不可为、部门数据共享不准确或被救助人故意隐瞒信息等原因导致出现的偏差失误,如失误人数在县区级、街道办事处级救助对象总数2%范围内的,且能够追回错发资金的,不追究有关经办人员责任,将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纳入脱贫攻坚绩效考评体系,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强化宣传培训,制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媒体等各方力量,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关爱困难职工群体,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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