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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桂林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从严落实生态环境责任制,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严格执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桂林市中心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秀峰区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对《行动方案》相关内容进行简要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自治区巡视相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严格执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桂林市中心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桂林市中心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标本兼治,对全区畜禽养殖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排尽排的排查工作要求,全面摸清畜禽养殖污染底数,开展污染问题排查工作,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有效治理,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确保全方位、无遗漏,实现问题清仓见底。
四、工作任务
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排查工作,重点摸排漓江(秀峰段)、桃花江(秀峰段)、南溪河、乌金河、道光河、甲山溪等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以及桂林市中心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区域和农村养殖密集区。
(1)排查畜禽养殖场(户)是否存在污染环境行为,是否有直排、偷排、渗出、泄漏等,是否因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未及时处理造成恶臭等影响环境行为。
(2)排查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是否在禁养区内,是否存在养殖污染风险隐患。
(3)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比较轻微的,要尽快处理、消除影响;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多发频发的,以及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改造达标、关停整治、调整搬迁、立案查处等四类进行分类施策。
(4)根据排查整治成果,严格按照桂林市中心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规定,持续常态化开展畜禽养殖行业监管和畜禽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行动方案》从工作目标、整改安排、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做了要求。成立桂林市秀峰区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秀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日常工作。
(本方案由桂林市秀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0773-281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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