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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秀峰区妇女发展规划和桂林市秀峰区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秀政〔2023〕2号)

2023-03-29 09:16     来源:秀峰区人民政府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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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现将《桂林市秀峰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和《桂林市秀峰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

2023327


(此件公开发布)

秀峰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妇女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秀峰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妇女听从党的召唤,主动融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潮流,奋力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在脱贫攻坚、产业振兴主战场勇挑重担,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灾救灾最前线贡献力量。我区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影响,秀峰区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存在差距,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有待全面提升。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促进男女平等、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任重道远。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广西也开启了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新征程。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全区上下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三大定位新使命、五个扎实新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为统揽,推进两大振兴、营造六大环境,奋力谱写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桂林新篇章,为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对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显著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推动秀峰区性别平等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秀峰区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据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秀峰区妇女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时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桂林篇章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秀峰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秀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府主导,保障妇女平等参与权利,充分调动妇女主动参与积极性,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远景目标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

2.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建立健全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残疾妇女享有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更年期和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和生育服务。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妇女的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保障妇女享有优生优育权利,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加强性病、艾滋病的监控与防治,将妇女艾滋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秀峰建设,确保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延长妇女人均预期寿命。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预防为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完善基层妇幼医疗卫生保健管理体制,优化区、村三级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网络,为不同群体的妇女提供均等化服务。加强基层妇幼医疗卫生保健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

2.逐年增加政府对妇幼保健、疾病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努力扩大妇幼卫生资源。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强化、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提高妇女生育保障水平。建立卫健、妇联等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知识的宣传和优生优育宣传,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加强产前医学检查,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农村达到98%以上,切实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出生残疾的发生。倡导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健康,控制剖宫产率。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提高对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抢救能力,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严厉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非法行为。加强对育龄妇女的宣传,生殖健康与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98%以上。

4.加强妇女疾病防治能力建设。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及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促进妇女树立重预防、早诊治的健康理念,降低妇女常见病发病率。建立宫颈癌、乳腺癌定期筛查制度,对城乡困境妇女实施专项救助,促进妇女两癌早诊早治,降低死亡率。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控制妇女艾滋病、性病新发感染率。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和梅毒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开展针对女性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减少妇女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的发生。

5.促进妇女身心健康。加强对妇女健身活动的组织和指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妇女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合理的膳食结构,避免因营养不良或营养过剩对妇女健康造成损害。建立母婴食品安全监测、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法对妇女卫生保健用品、计划生育药械等进行严格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6.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7.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8.老年妇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妇女比例不断提升。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点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同等教育的政策,结合课程设置,在中小学乡土教材的编写上注重引入本土优秀女性的故事、诗词文章等,鼓励向身边优秀的女性学习。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多形式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保障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女童、少数民族女童、留守女童、水库移民、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缩小男女受教育的差别,重点解决好困女童、残疾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

3.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推动职普融通、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有机衔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当地经济发展能力。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保持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

4.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大力宣传女科学家典型事迹和科技女性卓越贡献,常态化开展女科学家、女科技人才进校园活动,发挥榜样引领作用。鼓励支持中小学女生参与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更多女大学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加强对理工科女学生职业发展规划辅导,引导更多女学生选择科研作为终身职业。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5.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充分考虑性别差异和女性特殊需求,对各级各类科技创新规划和相关政策进行性别平等评估。在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等各类评审工作中,逐步提高女性专家参与比例。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女性科技人才入选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重大人才项目。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奖励力度,在秀峰区三八红旗手、桂林秀峰区青年科技奖、桂林秀峰区创新争先奖等各类评选表彰中提高女性科技人才的入选比例。

6.积极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发展非学历教育,提高妇女接受继续教育的比例。逐步建立覆盖全县的现代远程学习平台和网络,为农村妇女、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低收入妇女和残疾妇女等提供实用的教育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用于完善村(社区)妇女之家建设,并能够针对不同层次和年龄的妇女分别进行心理、礼仪、法律、保健、厨艺、婴幼儿教育、家庭护理、女性手工技能及就业技能等教育和培训。完善老年妇女教育娱乐服务体系。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优化课程内容与形式,满足老年妇女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为农村妇女、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低收入妇女和残疾妇女等提供实用的教育服务。打造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

7.完善老年妇女教育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城乡、开放便捷的远程数字化学习公共服务平台。整合老年教育资源,建立、乡、村级老年妇女教育服务体系。探索开展养教结合模式。落实政府发展社区教育的责任,推动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统筹村(社区)教育协调发展,优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优化课程内容与形式,满足老年妇女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

8.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或性别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鼓励秀峰专家学者积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有关妇女或性别研究的课题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就业、获得经济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逐步减少低收入妇女人数。

2.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女性在资本、土地、技术、信息等经济资源配置上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服务;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3.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和职业隔离,实现男女就业机会平等和男女同工同酬;扩大女性就业领域,增加女性就业机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女性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总数的45%左右;改善女性就业结构和就业层次,提高女性在产业、行业中的就业比例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城镇女性从业人员与男性平等地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扩大农村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建立和完善老年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

策略措施:

1.推动完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破除不利于妇女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重视妇女在经济领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安置、村民股份量化和分红、宅基地使用和处置等方面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权利。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

3.促进妇女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女大学生、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高校和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4.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女职工在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就业环境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防护,保障女职工职业健康权益。

5.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制定有利于脱贫妇女发展的帮扶措施,帮扶项目和资金重点扶持农村脱贫妇女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脱贫妇女对口帮扶,稳定增加其收入,保障脱贫后的生产生活,提高其生活水平。通过培育致富带头人、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特别是脱贫家庭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程度,增强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能力,扩大妇女在民主政治中的作用。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区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稳步提高。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稳步提高。

4.少数民族女干部的比例稳步提高。全乡(镇)以上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稳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稳步提高。

5.乡(镇)以上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稳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稳步提高。

6.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稳步提高。

7.村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成员中女性保持一定比例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占比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占比达到1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占比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占比达到5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鼓励高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及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村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尤其是少数民族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妇女占全国人口总数的一半,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选拔更多优秀妇女党员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对于更好发挥广大妇女半边天作用,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着重要意义。在社区、村委和广大农村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对农村乡风文明建设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以及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建立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实现秀峰区数据平台与广西系统实时交互对接,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和女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参保女职工人数进一步增长。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按照国家部署,落实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根据国家部署,探索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将平台灵活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推进法律实施,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推动实施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和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推动实施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县级为单位的信息台账。提升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10.推动新婚夫妻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逐步提高,实现婚姻登记家庭辅导室建设100%全覆盖。

11.培养中等学校、高等学校在校生健康的婚恋观和家庭观。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法规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贯彻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保障等方面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全面严格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关注延迟退休政策对女性家庭生活的影响,人性化地设计延迟退休配套措施。逐步完善救助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将符合条件的单亲、失独、残障、服刑、因病致贫、遭受家庭暴力等困境家庭中的家庭成员纳入相应救助或社会帮扶范围。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加快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环保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实现婚姻登记家庭辅导室建设100%全覆盖。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各民族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将婚姻家庭纠纷及性侵、家暴等侵权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作为网格员入户走访、排查报告的重点,在信息登记中有相关列项,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推进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面向城乡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反家暴教育、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生活减压和社会支持等预防性专业服务,为妇女及家庭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鼓励二胎三胎生育,督促内企事业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优生优育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开展家庭相关数据的专项调查,促进男女共担家务责任的落实。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广西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法及实施,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1.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科普活动。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婚姻登记中心、家长学校等建立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面向社区和家庭开展儿童早期家庭教育的服务与指导。引导更多高校增设家庭教育课程或相关专业,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人才队伍。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在校生的婚恋教育和家庭教育,将婚恋教育、家庭教育纳入中、高等教育体系。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全社会营造男女平等的氛围,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男女出生比例趋于平衡,各行各业消除性别歧视

3.全面提升妇女的经济能力,支持女性参与市场经济中去利用高新技术全面参与市场竞争。

4.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0%,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5.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 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6.出台政策、保障经费、提供工作资源和手段等方面支持区级妇女活动中心建设,不断提高妇女参与环境领域决策的程度。

7.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提高妇女在地方和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中的带动力、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优化社会舆论环境,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艺术等领域,大力宣传妇女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类自身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行业管理,禁止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严厉打击侵害女性权益的犯罪。

3.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妇女生活环境。强化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加强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建设,健全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的监测评估、控制和治理。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提高垃圾分类水平,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加强农村改厨改厕工作,推进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控制和降低农药、化肥、农膜等面源污染,减少污染源,降低环境污染程度。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扩大农村新能源应用范围,城乡推广太阳能灯。加强城镇公共厕所建设,城镇公厕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引导妇女积极投身全国文明城市城创建工作和灵渠申遗工作及美化家园活动,自觉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减少降低妇女家务劳动长度和强度,逐步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4.倡导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工作环境。加强网络学习培训,为不同阶层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提高妇女运用现代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落实国家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保护规定,避免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执法和监督,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场所及其他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伤害。

5.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组织、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年龄的妇女逐步纳入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险体系。推进以社区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福利事业的发展,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会化服务。

6.大力推进适合妇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妇女活动场所建设,将建立妇女活动场所纳入政府统筹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加强管理、完善设施,充分发挥作用,丰富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建立1所区级妇女活动中心,满足妇女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

7.鼓励和支持妇女做民族文化的保护者与传承者。充分发挥妇女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民族手工艺传承。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秀峰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尤其是未成年女性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秀峰建设全过程。进一步推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加大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推动健全全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和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推动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强化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性别评估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好自评工作。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建立性别平等评估队伍、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秀峰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开展反家庭暴力地方性立法工作及出台反家庭暴力工作指导文件,发布反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推动市、县(市、区)出台反家庭暴力政策。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行为。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推动完善防治性骚扰相关立法。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和心理干预渠道。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桂林市委和秀峰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秀峰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起草地方性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秀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秀峰区人民政府要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秀峰区区级规划印发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区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实施规划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规定,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表扬。

(六)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偏远山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注重改革创新,推动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做法,讲好妇女发展故事。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按照国家部署,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区编印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市级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六)开展重大决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科学预测和分析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人口政策与妇女规划和妇女发展的有效衔接。加强与市内高端智库合作,完善重大政策咨询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合理性。



秀峰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分工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秀峰区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基层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做好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广西也开启了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新征程。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全区上下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三大定位新使命、五个扎实新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为统揽,推进两大振兴、营造六大环境,奋力谱写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桂林新篇章,为秀峰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擘画了美好前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亿万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秀峰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秀峰区委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远景目标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2.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6.0‰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3.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4.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5.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6.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7.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8.重型地中海贫血患儿出生率控制在0.3/万以下。

9.重视儿童口腔保健和疾病预防,降低龋患率。

10.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1.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偏远山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的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依托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和统计调查制度,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市、县(市、区)两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建立完善以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巩固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治。完善地中海贫血防治网络,巩固地中海贫血防治模式,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实施桂林严重类型地中海贫血胎儿零出生计划,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控血常规初筛、血红蛋白分析复筛、基因诊断、产前诊断、重症地贫胎儿医学干预五项免费技术服务,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地中海贫血患者的移植治疗工作,规范患者治疗,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给予医疗救助,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7.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8.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开发治疗恶性肿瘤等疾病的特效药。科学合理制定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9.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扩大秀峰区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10.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偏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1.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倡导母乳喂养。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2.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加强对儿童口腔疾病的预防,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建设儿童友好型的口腔诊疗环境,加强儿童口腔专业医疗保健队伍建设,鼓励技术服务创新,提升儿童口腔疾病防治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儿童口腔卫生保健的科普宣传,倡导有效清洁牙齿,养成良好饮食习惯,合理使用含氟牙膏。

13.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4.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的基础上,保质保量上好体育和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5.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精神(心理)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6.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增强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预防未成年女性妊娠和人流发生。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

17.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技创新。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开发应用。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鼓励儿童用药研发生产,加强儿童用药研发注册指导,积极推动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推动儿童健康科技国际交流合作。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社区、家庭安全管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致死或致残。

3.确保儿童食品、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质量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4.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大力宣传防溺水知识,持续降低儿童溺水死亡率。

5.加强校园管理,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杜绝校园欺凌现象发生。

6.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水平,加强生命教育,减少儿童自杀事件的发生。

7.加强网络治理,禁玩或少玩手机,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游戏,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防止隐私泄露,减少儿童受诈骗案发生。

策略措施:

1.构建儿童安全成长环境。建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机制,通过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社区、学校安全环境。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设置符合儿童标准,排除潜在危险隐患,降低儿童受伤害的可能性。开展安全保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安全意识。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和法治安全教育。确实提高儿童照护人有效照护能力。保障儿童娱乐场所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建设儿童安全居家环境。防止儿童跌倒、跌落摔伤致残、致死。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防护知识。家用电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预防儿童烧伤、烫伤和触电事件发生。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医用药物、洗涤剂、农药和化学药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一氧化碳中毒等。

2.建立健全预防和打击并重的儿童人身安全保障机制。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的法规制定和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通过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实现数据规范化管理和运用。完善儿童受暴力、受性侵等伤害事件的预防、报告、应急救助和治疗干预工作机制。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3.强化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保卫,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做好学校治安防范检查、火灾隐患排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有效保障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加强校园管理,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杜绝校园欺凌现象发生。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在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

4.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乡(镇)两级政府高度重视溺水预防工作,坚持开展溺水预防的健康教育,提高家长及儿童的防范意识。针对114岁的少年儿童人群,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溺水预防教育培训,降低这些溺水易发人群的溺水危险。普及儿童安全游泳知识。鼓励家长小培养儿童学会游泳,有条件的学校设置游泳课程,有条件的社区可开设付费学习游泳课程。

5.建设儿童安全出行环境,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事故发生。有儿童家庭家用轿车严格执行安装儿童安全座椅,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禁止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6.对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加强监管。加大对全儿童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杜绝实物中毒现象发生。学校食堂膳食配合理,保证儿童营养。加强全医院、诊所、药店的检查力度,确保儿童药品得到全面监管,保障儿童用药安全。加大对制造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89%,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55%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

4.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在实现市级下达任务上有所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普遍提高。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5.提高教育质量,加大师资投入,注重师德师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6.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平等、友善、和谐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生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实施青少年体育强基行动,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提高教育经费保障与支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在确保三保基础上,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降低,保证教师工资、学生人均教育经费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教师年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年平均收入水平。

3.积极开展针对0-3岁儿童的科学育儿指导。鼓励有条件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鼓励兴办民营托幼机构,建立以公办托育机构托底、允许私营托幼机构共同发展的托幼服务模式,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制机制。扩大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加快培育专业人才。落实公立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政策,加强对私立幼儿园的监管力度,加大乡(镇)幼儿园扶持力度,提高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促进优质资源共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平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教育、从业技能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建设一支高素质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队伍。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4.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统筹推进全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维护学生平等入学权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教学点,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而失学。进一步深化课堂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以完善人格为导向,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有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5.加快发展特殊教育,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建立残疾儿童档案,为残疾学生提供及时科学的教育服务保障。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加快发展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创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建立科学有效的特殊教育质量提升体系,实施盲、聋和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

6.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注重对教师良好师德师风的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素养。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贯彻落实教师专业标准,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加大对乡村教师的选拔力度,提高农村地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待遇,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推进思想道德教育与学科教育一体化。

7.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构建尊师重教、循循善诱的师生关系,倡导平等交流的学习氛围。开展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安全和法治教育,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改善校园环境,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创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8.全面提高儿童科学素养。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科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利用科普教育基地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通过科普大篷车,开展科普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提高儿童科学素质。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完善社会化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有效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

5.进一步巩固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6.有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大政策和财政支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机制,增加财政资金对儿童福利的支出,进一步拓展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建成与秀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对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孤儿、困境家庭婴幼儿等儿童优先给予分类福利保障,满足困境儿童在生活、教育、康复、就业等多方面的需求。加强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为困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参保补助

3.切实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特困供养对象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创新发展孤儿养育模式,促进孤儿弃婴回归家庭和社会。

4.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制,探索制定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政策。对采取机构照料和家庭寄养等多种养护模式照料的残疾儿童,有计划、有组织、有监督、有评估地进行康复训练。为有需求的0-17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为残疾儿童提供专业康复服务的重要设施,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满足残疾儿童的康复服务需求。

5.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对留守儿童加强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乡镇干部加强与照护留守儿童的老人联系,防止溺水或其他伤害未成年人的现象发生。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支持鼓励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提升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4.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5.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家庭是孩子社会化的第一个场所,父母是儿童家庭德育的第一任老师,要努力把立德树人的根扎在家庭。家庭德育教育需要父母树立正确观念,重视对孩子的人格品性教育,树立正确的评价孩子的标准。家庭德育教育需要父母以身作则,引导孩子做一个人格健全的快乐的善良的人。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要把儿童放在主体的地位去思考。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首先要相信儿童,相信他们有接受教育的能力。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还要用适合儿童的方法去培养儿童。儿童的个性不同、学龄不同、生活环境不同,智能组合等都可能会有所不同,对儿童进行性格培养要考虑用不同的方法。鼓励儿童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培养其独立的品格。

3.用好家风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励父母带领儿童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鼓励父母与儿童共同参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重点做好宣传传承家风典型引领作用,做好最美家庭评选与宣传,引导桂姐姐宣讲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导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4.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全区各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和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提升儿童家长素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亲子关系,加强亲子阅读,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

5.推动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支持鼓励家庭生育三孩。促进人口增长和性别比趋于平衡。优化生育政策,降低生育成本。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困境儿童的成长学习得到基本保障。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全区完成一所儿童活动中心。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8.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起草地方性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大力营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制作和传播有益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产品,坚持文化产品的先进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文化管理部门要健全文化产品的审查管理机制,严禁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相关领域播出,严厉查处和整治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父母要加强对手机的管理,减少儿童使用手机的时间,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减少儿童网瘾患者的数量。预防针对儿童使用手机诈骗案件的发生。

3.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全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加大对农村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管理力度。鼓励新建小区建设儿童活动设施等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域内各类文化、科技、教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4.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欠发达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5.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6.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制定适合秀峰区情的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争创儿童友好城市示范点,培育一批有特色的自治区级、市级儿童友好社区示范点。积极参与全国儿童友好城市、自治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交流活动。

7.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等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目标,强化能耗双控,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加快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为农村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8.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执行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保护机制。

2.有效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的权利。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依法保护儿童的财产权益。

3.依法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依法打击拐卖、虐待、遗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理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的犯罪行为。

4.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5.不断完善司法制度,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人身权利保护。

6.在中小学加强法治宣传与教育,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策略措施:

1.落实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加大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推进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立法和政策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和受教育权。

2.加大儿童权益保护力度。完善出生登记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的权利。加强对性别平等和女童特殊保护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逐步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定期开展涉及儿童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严厉打击遗弃、溺死、贩卖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进行经济剥削,依法保护儿童的人身权益、合法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完善以家庭监护为主,以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相配合为保障,以政府监护为补充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3.建立健全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投入,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保障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4.加强对儿童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加大对儿童的普法力度,制定儿童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定期开展有关儿童法律法规知识的社会宣传。加强校园和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积极推进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开展适应儿童身心特点的法治教育,加强儿童基本的安全防护教育、犯罪预防教育,提高儿童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加强对儿童成长环境的社会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教唆、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实施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完善矫治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完善针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管理和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和帮教基地,实现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社会关系重建。

6.推动儿童维权通道机制建设。公安部门依托110报警服务平台,及时处置家庭暴力纠纷投诉,完善派出所调解室建设,社区民警随时为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调解家庭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问题和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发生。建立儿童维权通道,加快建设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优先审查、重点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进一步密切、顺畅公、检、法、司等部门间的衔接配合,完善涉诉未成年人服务保护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桂林市委、秀峰区委工作要求,在统筹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以实干实绩增强四个意识 四个自信 、做到 两个维护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规划的组织与实施应在委的统一领导下,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围绕秀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扎实稳妥推进。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起草地方性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组织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规划的主要目标纳入人民政府、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年度目标管理及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目标的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并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规划的实施。

(四)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分别纳入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五)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区财政加大对儿童事业发展经费的投入,实施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实施规划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六)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逐步完善和形成儿童发展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审评制度。

(七)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

(八)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 社会 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区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区级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六)开展重大决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科学预测和分析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人口政策与儿童规划和儿童发展的有效衔接。加强与各部门高端智库合作,完善重大政策咨询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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