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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秀政办〔2025〕4号)

2025-06-20 17:00     来源: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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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433)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政办函〔20253)精神,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掌握2020年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全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调查对象为我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预计全将抽取约2000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11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全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秀峰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筹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原则上要在20257月底前成立相应协调小组,认真做好本地区调查的组织实施。协调小组不作为秀峰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调查人员选聘和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和调查机构要高度重视调查人员的选聘和培训。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按照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选聘懂政策、懂业务的人员组成精干高效的调查队伍。各级调查机构要认真抓好调查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培训的效果和质量。各级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费保障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保护,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调查所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制度,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调查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提前部署本地区1%人口抽样调查的宣传工作,深入宣传调查的意义、内容、做法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秀峰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及成员名单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附件

秀峰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职责及成员名单


一、主要职责

秀峰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我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蒋  敏 区统计局负责人

副组长: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姜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  川 市公安局秀峰分局副局长

  :孙其范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欧云建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兼)

       赵嘉雯 区教育局副局长

       何光红 区民政局副局长

       史国章 区财政局副局长

       苏  强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乐娜伶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高莲 区统计局副局长

       陶庆林 市自然资源局秀峰分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张高莲兼任。

三、其他事项

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所在部门和单位及时函告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