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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桂林市鸿海大酒店有限公司)

2016-10-08 15:56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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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开表 

单位: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编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桂林市鸿海大酒店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市质监罚字〔20162 

案由: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该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处罚; 

1.责令停止使用该乘客电梯; 

2. 罚款陆万元(6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责令停止使用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后未转账,201747日到期。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69月30日 

                           公开日期:2016108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桂林市鸿海大酒店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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