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开表
单位: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编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桂林市鸿海大酒店有限公司 |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市质监罚字〔2016〕2号 |
|
案由: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
|
违法的主要事实:该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处罚; 1.责令停止使用该乘客电梯; 2. 罚款陆万元(60000.00)。。 |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责令停止使用 |
|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后未转账,2017年4月7日到期。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6年9月30日 |
公开日期:2016年10月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