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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市财社〔2024〕70号)

2024-11-22 16:05     来源:桂林市财政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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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社〔2024112号)的文件要求,经商市医保局,现下达你县(市、区)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结算资金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个人缴费补助资金,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83099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

二、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对照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三、此次下达的预算指标,负数指标资金不收回,各县(市、区)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补助,一体化系统指标追减2025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资金(第一批)(市财社〔202412号)。

请各县(市、区)规范资金拨付,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四、请各县(市、区)与自治区按2:8比例落实县级城镇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补助资金。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