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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市财农〔2025〕18号)

2025-08-18 15:56     来源:桂林市财政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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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扎实推进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加强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脱贫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夯实脱贫地区经济发展及脱贫户稳定增收基础,圆满完成我市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桂林市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现下达2025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收支科目。此次下达的资金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市财政将通过上下级财政往来进行结算,请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认真编制计划。各相关县(市、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谋划设计,严格项目入库论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扎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切实提高储备项目质量,所实施的市本级衔接资金项目,要从项目库中选择前期工作成熟的相关项目认真编制年度资金项目计划。

、强化资金监管。各相关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桂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要对到县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奖补资金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及时进行报备。各相关县(市、区)接到资金下达文后,请在30日内完成项目计划编制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将项目计划与县级人民政府批复文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