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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市财农〔2025〕29号)

2025-12-30 16:05     来源:桂林市财政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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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区、雁山区、象山区、七星区、秀峰区、叠彩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农〔202582号),现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指标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此次为预下达指标,后续以自治区财政厅通知为准,如金额等发生变化,将再作调整;如无变化,此次下达指标即为正式指标,各地要全额编入2026年年初预算,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三、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请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各县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四、要按照《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中央、自治区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工作。

五、要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应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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