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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卫生计生监督所2023年工作总结

2024-03-01 16:40     来源:秀峰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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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秀峰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和自治区、桂林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要求,围绕深入实施健康广西、健康桂林、健康秀峰战略,以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点为统领,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认真履职、实干担当,扎实推进秀峰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现将2023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契机,加大公共场所监管力度

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成果,秀峰区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辖区公共场所的监管力度。2023年3月5月,对辖区所有四小行业卫生监督检查全覆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公示栏张贴率、持证率均达100%2023年上半年,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810余家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68份,对违反卫生管理的15家公共场所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二)强化专项监督力度,净化医疗市场环境

按照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传染病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一是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切实抓好传染病疫情报告落实。二是开展民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专项整治工作。2023年1-3月,出动执法人员5人次,车辆2辆次,对辖区民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促进民营医院有效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三是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2023年1-11月,对辖区的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了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66人次,执法车辆83台次,检查医疗机构73家次,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20份,对5家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四是按照自治区、桂林市的部署开展了中医类诊所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中医类诊所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规范中医类诊所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推动辖区中医类诊所健康发展。截至2023年11月,共检查中医类诊所18家,现场提出整改意见20多条,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4份,对1家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五是按照桂林市关于开展“3·15” 抗(抑)菌制剂生产销售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的部署和要求,开展了辖区销售抗(抑)菌制剂销售单位的专项检查,共检查零售药店10家。10月,联合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开展生产销售企业专项检查,检查销售企业4家,对2家销售不合格抗(抑)菌制剂(膏)的销售企业进行立案处罚。10-11月,按照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民营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对40多家民营医疗机构进行量化赋分。2023年完成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6件,消毒产品案件2件,处罚金额合计9.85万元。

(三)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2月,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开展了春季学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重点传染病防控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出动人员30多人次,执法车辆10多辆次,共检查学校15家、托幼机构10家、托育机构2家;3月底4月初,与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儿保科、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对辖区8所托幼机构进行2022年度卫生评审;5月,开展了学校结核病防控专项监督工作,共检查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20家;5-6月,与秀峰区政法委、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秀峰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对辖区学校、幼儿园、看护园进行了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工作,共检查学校50多家。8月,配合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到琴潭实验学校开展国家双随机抽检工作;9月份开学以来对辖区6家小学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有力保障了各校园及托幼机构的卫生安全。10月,与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儿保科、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对辖区12所托幼机构进行2023年度卫生评审。11月对辖区4所幼儿园、2所校外培训机构的开展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通过联合检查,进一步促进了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落实好传染病防控措施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有力保障了各校园及托幼机构的卫生安全。

(四)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1至11月,依法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治理工作,完成专项治理企业6家,截至目前完成专项治理任务率为60%。4月26日,在篦子园社区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接受企业代表和群众咨询3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多份,发放宣传品50余份。6月,开展广西职业卫生“双随机”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6月21日,组织辖区相关企业负责人开展《秀峰区职业健康业务知识培训会》。为下阶段顺利开展辖区内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及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9月,评选本辖区职业卫生“健康达人”3名。10月,完成今年职业卫生健康企业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共监督检查辖区企业16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8份,警告行政处罚2家,通过处罚,加强企业对职业卫生的重视,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保障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助力企业健康发展。11月,开展秀峰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制定了《桂林市秀峰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召开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培训会奠定了基础。

(五)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

对辖区10家二次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针对饮用水不达标的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完成全区乡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在线监测每月1次的现场监督检查。

(六)行政许可工作

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采取网上申请、预约服务、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方法,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2023年办理公共场所事项139,医疗机构办理事项136,卫生技术人员审批事项284件,受理事项总共559件,受理率100%,办结率100%。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诊所备案工作有关要求,按照《诊所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标对表,扎实推进我区医疗机构备案制工作,2023年完成新备案9家,转备案35家。

(七)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坚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公共场所、进医疗机构宣传培训活动。2月,组织41名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开展了秀峰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业务培训会,进一步增强了辖区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3月15日,联合长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督分所在长海社区开展了“3.15健康维权”宣传活动;4月,围绕“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主题,在秀峰区丽君街道办事处篦子园社区文化广场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6月7日,组织召开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培训会,夯实网底建设,提升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发挥卫生监督“前哨”作用;6月21日,组织辖区相关企业负责人开展《秀峰区职业健康业务知识培训会》。二是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各级媒体反映工作动态、工作信息,宣传卫生监督工作的正能量。2023年投稿35篇,上稿35篇。

(八)稽查法制建设工作

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工作、落实责任。2023年受理群众投诉举报27件、回复27件、立案调查5件。强化部门协同机制,着力提升联合执法效能。与区卫健局、桂林市医保局、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民营医疗机构5家。与秀峰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对辖区生活美容场所开展了6次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生活美容场所80余家。与秀峰区政法委、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秀峰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对辖区50余家学校、幼儿园、看护园进行了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治理专项行动检查。

(九)能力建设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2023年4月派出1名副所长参加广西卫生监督机构党性教育培训班。6月,所领导班子成员分2批参加了秀峰区在四川大学举办的党的二十大精神暨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4月,全体执法人员参加了秀峰区行政执法专题培训。4名监督员行政执法证临期,在5月份进行了执法证续职考试并顺利通过。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经费严重不足

2023年,区财政除拨付我所工作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外,2023年度预算内工作经费暂未拨付,导致工作开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从2019年以来,所内缺岗人员一直没有得到补充,人少事多的现象,没有得到改变,工作质量有待提高。

(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工作力度、措施、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有待加强

由于受到人员因素的影响,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监督力度不够、巡查覆盖不到位的情况。职业卫生行政执法“零处罚”的情况仍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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