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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人口发〔2009〕3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2014〕6号)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对各街道办事处申报,初审符合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桂林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新增和退出条件对象进行审核公示。确认符合2021年度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新增和退出条件对象20名(其中新增对象19名,退出对象1名);符合桂林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新增和退出条件9名对象(其中新增对象8名,退出对象1名)。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
秀峰区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xls
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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